2005年司法考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3: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条约的缔约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就国家而言,缔约权指国内法规定那些人或机构又代表国家对外缔约地权限及权限范围

B.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C.被授权缔约地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地限制

D.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国缔约机关超越法定权限缔结地条约对该国一律无效

答案;D

考点;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地规定而主张条约对本国无效,除非这种违反非常明显,涉及根本地和重要地国内法规定

2甲国A公司与乙国在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行为,构成对其国家豁免管辖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C即使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以执行

答案;A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

[解析] :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1、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模式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厉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3、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反映,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3关于1994年11月设立的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下列选项中那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

答案;B

考点;联合国机构

解析;该法庭不是永久性、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庭,是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机构跟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

4、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

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

B、丙某的行为在一国不认为是犯罪

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

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答案;D

考点;引渡

解析;“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是关于引渡的两大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家被请求国都认为犯罪。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作出决定。故C不选。

5、下列那一项不是造法性条约()

A、《联合国宪章》

B《海洋法条约》

C甲国和乙国达成的交通运输协定

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答案;C

考点;条约法

解析;造法性条约是指哪些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当事方对某方面或某事项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条约。契约性条约则限于特定的交易,规定某个特定市场、特定义务,造法性条约一般也是多边条约。

6.下列哪个文件规定成员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由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指控( )

A.《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B.《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C.《世界人权宣言》 D.《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

[答案] A

[考点] 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解析] A公约规定成员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由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指控。C不是国际条约,所以不存在缔约国,可以首先排除。另外两个公约也无题中所述的人权保护机制。















7.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定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此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合同无效。请问法院在审理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

A.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

B.乙的民事行为能力依英国法,合同效力依当事人选择的法

C.适用合同签定地法,即英国法

D.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答案]B

[考点]外国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外国人合同行为能力的确定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有时可以适用行为地法。在本案中,乙的行为地法和属人法都指向英国法,所以应适用英国法。

8.韩国货轮大宇号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后大宇号向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韩国法 C.双方商定的法 D.与碰撞事件联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答案]B

[考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适用船旗国的法律”

9,根据我国2004年的对外贸易法,在对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领域,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管理实行( )

A.审批制 B.核准制 C.备案登记制 D.自由竞争制
[答案]C

[考点]我国的外贸经营权

[解析]我国的老外贸法实行的是A,2004年的新外贸法实行的是C。外贸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10.某公司A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载明为21箱。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等各项单据。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对此,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A)B公司

B)A公司

C)甲船公司

D)A、B公司共同承担

答案:C

考点:提单的效力

讲解: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依据。当提单被转让给善意第三方时,提单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绝对证据,承运人须严格按照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履行义务,即使承运人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有疑问,并能提出有效的证据,也不能推翻提单的记载。参见《维斯比规则》第1条。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与下列哪项相等?( )
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
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
答案: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即补偿其实际损失,使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获得合同被履行后所应有的经济地位。

12)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 日,由承运人所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答案:B
本题考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对买方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承运人都应当直接向买方承担责任,本题中承运人应当为其倒签提单的行为承担责任。

13)“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失火烧毁的货物
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答案:B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14)我山东渤海公司与日本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X2-Q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条款为USD832000/DES。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设备烧坏。之后双方就设备损失赔偿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你认为应由谁来承担烧坏设备的损失??
A?东洋株式会社?
B?山东渤海公司?
C?船公司?
D?保险公司?
答案:A?
98年试题。本题考DES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界线。?
DES术语的名称是“目的港船上交货”。一般情况下,卖方只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才转移至买方。而交货是指卖方在目的港通常的卸货地点将船上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本题中,货物显然还未交付,货物因不可抗力烧坏的损失(风险)自然应由卖方承担。?

15)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答案:C
本题考逾期承诺的效力。
逾期承诺,在本案中只有甲公司毫无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或者作出送货等行为表明接受,合同才成立。但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逾期承诺原则上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也是这样规定的。

16)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了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的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德国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德国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德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答案:D
考点:CIF贸易术语
分析:CIF(指定目的港)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适用此贸易术语风险的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因此,当货物已经装船发运后,货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买方即德国公司承担。德国公司在受让了中国公司的保险单后,作为保险利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7)在CFR合同中,卖方承担的合同义务不包括( )
A.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C.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D. 除非另有约定,自行负担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为约定目的港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证
答案:B
本题考的是在CFR合同中,卖方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中卖方的义务有:承担成本和运费;办理出口手续;交付货物。

18)《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 )
A.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B.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D.集装箱条款
答案:A
《汉堡规则》规定对承运人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该原则的制定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即废除了争议很大的驾驶和管理船舶的免责。根据《汉堡规则》的原则要求,承运人发生事故时,应采用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货等行为,首先推定承运人有过失,如果他想主张免责,就必须负举证责任。

19) 中国某公司从美国洛杉矶装运一批货物到中国天津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遭雨淋而发生了霉变,另外还有严重短量。该运输合同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 )。
A 拒绝赔偿 
B 只赔偿霉变部分 
C 只赔偿短量部分 
D 全部赔偿 
答案: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责任外,还负责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淡水雨林属一切险责任范围。


20)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50万,设甲乙两国适用相同的比例税率,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下列哪一种主张是正确的?( )
A、A公司需要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全部税款。
B、A公司需要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部分税款。
C、A公司无需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任何税款。
D、A公司需要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任何税款,因为甲国主动放弃了对该应税所得的管辖权。

答案:C
全额抵免制是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冲抵其居住过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

21.孙星者在某个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孙星者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孙星者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做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A.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依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婚姻有效,并适用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D.依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认定婚姻的效力,并适用中国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答案:A。本题考察婚姻关系法律适用。
参见《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2.《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此项规定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种类。
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3.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 )
A.外国法的查明
B.反致
C.识别
D.法律规避
答案:C。考察识别
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24.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答案:B。考察转致。
转致是指对某一个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
反致:法院地国--他国--法院地国(最后适用法律国)
转致:法院地国--他国--第三国(最后适用法律国)
间接反致:法院地国--他国--第三国--法院地国(最后适用法律国)
25.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
B.冲突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
C.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
D.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只一个系属
答案:C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有三个部分组成:范围、系属和关联词,而连接点属于系属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C错误。
26.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某个外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但是在该外国法的规范不能查明时,应当如何处理?( )
A.直接适用中国法律
B.类推适用中国法律
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D.适用一般法律原理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193条……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7.甲持有的涉外票据遗失,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甲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哪一法律?( )
A.出票地法律 B.付款地法律
C.当事人协商地法律 D.票据债务人的本国法
答案:B
[解析]《票据法》第102条“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28.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的,应当向( )提出。
A.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
B.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当事人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中约定的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该法第13条: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29.我国“一国两制”的局面将使我国存在( )
A.时际法律冲突 B.地方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区际法律冲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的是区域法律冲突的概念,区域法律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所以选D。

30.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国际私法中时效的准据法。
[解析]该题属于认知性测试,直接依据法规答题。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本题D项正确。

31,下列有关国家对司法豁免权的论述正确的是( )。
选项A 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就意味着对该国司法管辖权豁免的放弃 
选项B 国家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选项C 国家在外国法院因为别人的起诉而提起反诉的,不应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选项D 国家在外国法院应诉,应当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则该国法院在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时候就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答案]B
评析:
本题考查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放弃。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一种国家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方式,明示方式一般是指国家或者其授权的代表通过合同、条约其他正式文件或者声明,事前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默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默示放弃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者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对豁免的放弃,国家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者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映,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的行为,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也就是说,国家即使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

32,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协议,( )的形式。
选项A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选项B 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选项C 采取缔约国约定 
选项D 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采取书面形式 

[答案] A

[考察知识点]题考查的是对条约形式的理解和把握。国际法是一个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法律体系,国内法主体间的协议有时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国际法主体间的条约不允许采取口头形式,若采取口头形式,即不被视为条约。
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指国家间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既然是书面协定,就应该排除掉其余三项。

33,一国对外国人在某些方面采取差别待遇,则( )
A 是给第三国以优惠待遇 
B 是违反国际法的歧视待遇 
C 属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优惠待遇 
D 是指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 
正确答案:D
评析:
本题所考察的是差别待遇问题,所以要明确关于差别待遇的定义。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差别待遇并不等于歧视待遇,国际法是承认合理的差别待遇,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所以应该排除掉B。而且差别待遇和优惠待遇是两个问题,不能相混淆,差别待遇强调的是差别问题,而优惠待遇强调的是优惠问题。所以A、C是不对的。

34,甲国的经营发射卫星业务的“星海公司”为乙国发射了一个人造卫星,由于故障,发射火箭在升人太空后坠毁在丙国境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于这些损失的承担的论述正确的是( )
选项A 由甲国承担一切损失 
选项B 先由卫星发射公司承担,不足赔偿额有甲国补齐 
选项C 完全由“星海公司”赔偿 
选项D 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星海公司”赔偿,财产、人员伤亡由甲国负责赔偿 
[答案] A。
评析:
《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发射国对本国或在本国境内发射的空间物体对他国的损害承担责任。[干扰项] 本案案情属于国家责任制度的范围,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国家承担,其他三项是不正确的。

35,甲国人乙,在丙国劫持了一民用飞机到了丁国。丙国申请将乙引渡。下列有关引渡叙述正确的是

选项A 丁国根据本国法律认为乙属于政治犯,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虽然乙有劫机行 为也不应该引渡 
选项B 设后来乙又设法回到了甲国,丙国申请甲国引渡乙,甲国可以拒绝 
选项C 即使丙国与丁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丁国也有义务将乙引渡 
选项D 丙国以劫机罪申请引渡,设丁国将乙引渡给丙国,丙国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乙在丙国境内还有其他抢劫行为,于是决定对这些罪行一起进行审判和处罚 
[答案]:B

评析:
本题考查有关引渡的一系列问题。引渡是指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者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一般各国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
对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采用“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犯罪。对于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实践中,判断被请求人是否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但是一些特定的行为根据国际法规不应当视为政治犯罪,例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行、非法劫持航空器等。
引渡还应当注意的是“罪名特定原则”,即请求国只能对被引渡人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罪行进行审判和处罚,如果要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转渡则应当经过原引出国的同意。

36,A国和B国之间发生政治争端,双方将争议提交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 )

选项A: A、B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B : 仲裁庭越权 
选项C : 裁决理由严重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 
选项D : A、B双方从法院的仲裁员名单中各选2名仲裁员,再由被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第五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 

答案 D
评析:
《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列举了4项仲裁无效的情形,即A、B、C项及仲裁员犯有欺诈行为。由于是排除题,排除A、B、C项,选D。 本题从反面角度考查仲裁有效的条件。设置D项作为混淆项,但考生应明确选项 D符合仲裁的程序。

37,最惠国待遇是指( )

选项A 给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选项B 没有范围限制的 
选项C 国家之间在互惠的基础上互相给予的 
选项D 一国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 
正确答案:C

评析:
这是一个关于最惠国待遇的含义的问题,要区别开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通常指在互惠的基础上给予某个外国个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个人或法人。它的比照标准是任何一个第三国的个人或法人。而且并非在任何方面都给予,要有缔约方在条约中予以规定。A的选项其实是国民待遇的含义,和最惠国待遇是两个不同的问题。B的说法是不对的,最惠国待遇并非在任何方面都给予,要有缔约方在条约中予以规定。D没有比照的标准,太笼统了

38 单选题“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各项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有( )
选项A 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 
选项B 行政技术人员及其成年子女 
选项C 私人仆役 
选项D 服务人员 
[答案] A

本题所要考察的是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适用范围。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享有,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也享有,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一般的特权与豁免。

39国家不当行为的客观要件有( )

选项A 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选项B 是否可归因于国家 
选项C 是否违背国际义务 
选项D 是否产生了损害 
[答案] C
评析:
国家不当行为是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归因于国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和违背国际义务。其中,违背国际义务是客观要件。 A和D不是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归因于国家)B不是客观要件,是形式要件。

40甲国驻乙国的使馆的会计甲国公民丙携妻子丁于2000年5月1日到任,在工作期间遇到车祸于2002年4月5日死亡,其妻子是甲国公民,乙国政府限丁于2002年5月1日离境,由于种种原因,丁于2002年5月2日离境,丁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最后日期为何时( )

选项A 丁作为外交人员的家属从未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选项B 2002年4月5日 
选项C 2002年5月2日 
选项D 2002年5月1日 
正确答案:D
评析:
使馆的会计属于行政技术人员,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其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也享有一般的特权与豁免,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 丁自丙就任时开始享有外交特权 及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其他三项的表述均不正确

42下列哪种情况不是对国家豁免权的默示放弃( )

选项A 甲国作为原告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 甲国在乙国受到起诉,甲国正式出庭应诉 
选项C 甲国在乙国受到起诉,随即就同一问题提起反诉 
选项D 甲国在乙国从事商业行为 
正确答案:D
评析:
默示放弃国家豁免权,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的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 其他三项都构成了默示的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43以下何机关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引渡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

A 外交部 
B 最高人民法院 
C 司法部 
D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评析:参见《引渡法》第16条

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44)斡旋与调停都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下列有关二者关系的表述,哪一个不正确?( )
A. 都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B. 都有第三言者来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
C. 斡旋者和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强制性
D. 斡旋者直接参加谈判,组织谈判,提出解决办法,甚至还力求使最后达成的解决方案得以遵守
答案:D
[评析]:斡旋解决争端,第三方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

45)位于非洲的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 )
A. 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
B. 禁止甲国和乙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
C. 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
D. 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或损坏,不得在丙国口岸停泊
答案:A
[评析]: 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中立过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

46)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严重违反国际法,海湾战争结束后会理作出决议,其重要内容之一是销毁和禁止伊拉克保有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这属于下列哪项国际法律责任形式?( )
A.限制主权 B.恢复原状
C.保证不再重犯 D.赔偿
答案:A
[评析]:注意承担国家法律责任的几种基本形式(限制主权,中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保证不再重犯、赔偿,道歉)的区别。

47)甲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甲国领域对甲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甲国刑法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甲国刑法,这是国际法上所有规定的什么管辖权?( )
A.国籍管辖的原则 B.领土管辖的原则
C.普遍性管辖原则 D.保护性管辖原则
答案:D
[评析]:考察,国籍管辖、领土管辖、普遍性管辖、保护性管辖的区分

48)甲国分立为乙国和丙国,甲国原加入的对其全部领土生效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乙国和丙国是否有效?以下说明正确的是( )
A 无效,该条约只约束甲国,而现在甲国已不存在
B 无效,除非经过乙国和丙国承认
C 有效,因为该条约原来在全国领土都有效
D 部分有效,对乙国和丙国的部分有效
答案:C
[评析]:分离或分立的情况下,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对于所有继承国继续有效。

49)甲国的船舶"马嘶号"运输走私物品到乙国领海,在乙国毗连区和乙国另一船舶交易,被乙国执行公务的军舰发现,乙国军舰紧追"马嘶号"在至甲国领海,在甲国领域将该船舶逮捕。乙国军舰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A 正确。乙国军舰在行使紧追权
B 不正确。乙国军舰有权行使紧追权,但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甲国时紧追必须终止
C正确。乙国军舰有权紧追直到逮补实施违法行为的甲国船舶
D 不正确。乙国军舰无权行使紧追权
答案:B
[评析]: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是立即终止。

50)甲国和乙国在划定边界的时候发生争论,根据国际实践下列有关边界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座山脉,甲国主张全部山脉都划归甲国所有 
B 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用来航运的河流,历史上一直是甲国和乙国共同航行,应当按照河流中心线划定地形边界 
C 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不能航行的河流,应当按照河流中心线划定界限 
D 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用来航运的河流,则在该河流上航行的甲国和乙国船舶都不需要悬挂国旗 
答案:C
[评析]:可通航河流,应当按照航道中心线划定地形边界,不能航行的河流,应当按照河流中心线划定界限。 .

二. 多项选择题(51??80,每题2分)



51)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由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到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轮发生碰撞,致使船上货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答案:BC
考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之承保范围。教材641页。

52)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含量占货物价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因此,关贸总协定将知识产权列入了多边贸易谈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成果之一,它保护( )。
A.以源码和目的码表现的电脑程序
B.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
D.未披露的信息
答案:ABCD
[解析] :这四项均属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保护范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它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参见教材688页,包括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补图)和未披露的信息。

53)下列构成倾销行为的有( )。
A.同一种商品出口价格比本国销售价格低
B.一种商品以低于成本的相同价格在国内和国外销售
C.一种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内外销售,国外售价高于国内售价
D.一种专供外销的产品在市场经济的A国的售价比市场经济的B国的售价高50%
答案:ABC
[解析] :倾销行为认定在于通过比较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就可以符合倾销行为的要件,正常价值的确定可以有国内市场价格,成本价格和第三国出口价格等。涉及到运用第三国的替代价格来认定倾销行为时,只有要确定正常价值的产品来自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国内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均有困难的情况下才适用,可见D不符合。

54)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A、 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 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 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 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答案:A B C
[解析] :《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包括:(1)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者国籍标准”或者“人身标准”;(2)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一个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当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品国籍标准”或者“地理标准”。

55)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 )。
A.国民待遇
B.不歧视待遇
C.最惠国待遇
D.普遍优惠制待遇
答案:AC
考点:对外贸易基本原则
分析:见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56)在国际贸易中,CIF条件与 FOB条件的主要区别在于:( )
A.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在 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在内,而在 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与运费。
B.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在 CIF条件下,卖方必须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负责支付运费与保险费,并及时向买方提供适当的提单和保险单据。
C.在CIF条件下,卖方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在FOB条件下,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办理。
D.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时为止;而在FOB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
答案:AB
可参见2000通则13种贸易术语。

57)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涉及合同形式的规定声明予以保留,但新《合同法》的规定与之产生了冲突。对此,目前我国当事人达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应该如何处理( )。
A.与营业地在公约的任何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均须采取书面形式 
B.与非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依国际私法规则确定适用我国法律的,有关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 
C.与营业地在公约缔约国,且该缔约国未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声明予以保留的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 
D.与营业地在公约缔约国且该缔约国亦作出类似保留的当事人,在适用公约时,仍须采取书面形式 
答案:A B D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1)合同形式的保留,书面形式。2)扩大适用的保留。对第一条第一款B项的保留。根据国际法,保留国与未作保留的缔约国之间,适用保留条款,所以C项错误。


58)下列各类企业中,可以作为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对象的包括( )。 A.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
B.贷款给有政府担保的私有企业
C.投有政府担保的私有企业
D.中国的中外合资企业
答案:BD
考点:国际金融公司贷款
分析:国际金融公司一般是在需要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并与私人投资者联合向成员国的生产企业投资。本题中只有BD符合条件。

59)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文件中调整贸易的新领域中有()
A.TRIPS,
B. TRIMS,
C. GATS,
D. GATT
答案:ABC
考点:世贸组织协议
分析:GATT是世贸组织的前身,只涉及货物贸易领域,WTO成立所涉及的新领域有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

60)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
A.汇付
B.银行托收
C.信用证
D.直接付款
答案:ABC
考点:支付方式
分析: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一般不采用直接支付,使用最多的是信用证。可见辅导教材第647页。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
A.货物进出口
B.技术进出口
C.国际服务贸易
D.我国香港地区的货物进出口
答案:ABC
1999年试题。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62) 下列属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是 ( )。
A.转移定价免税制
B.利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
C.套用第三国税约
D.匿报应税财产和收人
答案:ABC
国际避税从其性质上讲是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和免除税负,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是一种非法行为,属于国际逃税的性质。

63)依据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规定的产品的正常价值表述正确的()
A. 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B. 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没有可比价格的,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C.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价款或者应当支付价款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正常价值
D.正常价值是用来和出口价格作比较,进而确定倾销幅度的
答案:ABD
考点:倾销
分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第4、5、6条。其中的C项应为产品的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之一,而不是产品的正常价值。

64)30.下列关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的选项中哪些项是正确的?( )
A.争议双方当事人为同一缔约国的国民
B.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C.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D.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

答案:BCD
本题考的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华盛顿公约》第25条的规定。教材697页。

65)下列选项中,哪些项对于WTO基本原则表述不正确?( )
A.对于进口商品提出不同的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构成贸易限制
B.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制定更为严密的贸易法规
C.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水平
D.最惠国待遇原则使得外国产品能享受比本国产品更多的优惠
答案:ABD

66、深圳甲公司与汉堡乙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支配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补充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之争议,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后双方因交货迟延发生纠纷()
A、甲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甲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此仲裁协议无效
D、甲可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本题考察仲裁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不视为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67、下列哪些机构是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A、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B、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C、国际商会仲裁院
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答案:CD
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与国内性常设仲裁机构区分的标准不是看受理案件是国内纠纷还是国际纠纷,而是看设立主体和设立依据。国际常设仲裁机构不属于任何特定国家,通常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建立或设立在一个国际组织或国际机构之下。国际商会仲裁院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目前世界上两个主要的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68、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A.荷兰人
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
答案:ACD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三种情况1,律师代理,必须委托我国律师。2,一般公民代理,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3,领事代理。外国驻华使、领馆,受本国公民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69,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涉外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A、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B、涉外侵权纠纷
C、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D、审查有关涉外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答案:BCD
2001年最高院出台了一项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新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了实现集中管辖案件范围,“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7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答案:CD。考察国际司法协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允许的送达方式有:根据条约送达途径、外交途径、领事途径、中央机关途径。没有邮寄途径。外交领事途径只能向我国境内的其派遣国国民送达,不得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7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
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 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ABD 本题考的是涉外违约之诉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2.我国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如下规定( )
A.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B.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则适用我国法律
C.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定居国所为,则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D.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答案:ABC
《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我国关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规定仍是依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181.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73.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动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ABCD
法律规避的四个要件,除了以上的ABC还要求规避行为既遂。所谓滥用就是形式上合法,而实质目的违反所以选D.
74.构成我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
A.法律原则与法律学说判例
B.国内立法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CD 本题考的是我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属于记忆题。
75.我国公民甲与日本公民乙在日本结婚,后甲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关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离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均适用中国法
B.离婚的实质要件适用中国法,形式要件适用日本法
C.离婚的实质要件适用日本法,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
D.以上三种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BCD 本题考的是离婚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该案件由中国法院审理,所以应适用中国法律。即只有A项表达正确,所选BCD。
76.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CD
王某是美籍华人,表明主体是外国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对于继承的法律适用采区分制,故AB错误。
7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物的法律适用,表述错误的有( )。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D.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 :民用航空器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民用航空法》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法》

78.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下列有关这条冲突规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离婚
B、这条冲突规范的系属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这条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D、这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
答案:ABCD。
[解析] :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关联词组成。系属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连结点。题中条文的这段规定的范围是“中国人与外国人离婚”,系属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其中连结点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同时此条又是一个多边的冲突规范,因为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规定了一个可推定的系属来确定。
79.甲公司为我国一大型国有企业,因生产线设备老化急需更新,与一家美国公司设于日本的子公司已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3个月内分四批提供一成套生产线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和人员培训费用。同时,甲、乙公司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如合同发生争议,则双方按照美国法进行处理。依照国际私法理论和我国关于合同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
A.甲、乙公司可以约定合同争议按照美国法处理
B.甲、乙公司约定合同争议按美国法处理是不允许的
C.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合同争议约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合同争议仍然可以适用美国法来解决
D.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合同争议约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合同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此,本合同应当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法律。
80.某甲与某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一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A.美国法
B.加拿大法
C.中国法
D.不予受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参见《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题中甲乙俩人均为美国人,均在中国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在加拿大,故三国法律均可适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81??100,每题2分)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问:
8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甲方?( )
A.货物运抵上海港时 B.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
C.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时 D.货物交到买方的手中时
答案:B CIF术语为象征性交货合同,不是到货合同,无须货交买方手中。货物的风险转移与FOB术语是相同的,均是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本题中法国某公司是卖方,装船地点约定在马赛港,因此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IF价格术语卖方只负担货至目的港的运输、保险费用,风险仍在装货港转移,即费用的承担与风险的转移是两回事。

82.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
A.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也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答案:AB

[解析] : 由于信用证独立,银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也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只要单证一致,银行即应无条件付款。

83.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答案:B 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应向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诲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84.如果中国某公司和法国某公司约定关于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 )
A.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B.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C.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D.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答案:CD

[解析] :仲裁条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85.在海上货物保险中,被保险人把残存的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并请求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了( )
A.实际全损 B.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答案:D 参见《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1996年6月12日,我国某蜡烛生产企业与瑞典天使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9月装船。1996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L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C左右的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请回答
86.我国某蜡烛生产企业与瑞典天使贸易公司是什么关系?( )
A.货运代理关系 B.船务代理关系
C.外贸代理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D
87.依《汉堡规则》的规定,关于700箱湿损的货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是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
B.应由收货人向发货人提出索赔,因为货物是在装船前损的
C.应由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承运人有航行过失免责
D.应由发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发货人是投保人
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货物运输途中湿损的责任分配。
[解析] : 解答先从cif入手。CIF条件为成本价保险费加运费。买方在CIF条件下,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买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缴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买方付款赎单后有权凭提单和卖方提供的保险单据直接向保险人索赔。CIF条件下,发货人虽然承担投保义务,但保单随提单等单证寄送给买方,即保险项下的权利均转移给买方,故其不可能直接向保险人索赔。D项错误。依据提干表述承运人收货后签发的是清洁提单,故B错误。《汉堡规则》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故C错误。注意在实践中一般是收货人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根据代位求偿找承运人赔偿。
88.依《海牙规则》,关于6800箱变形的蜡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承运人不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有过失免责
B.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
C.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发货人可以向其提起索赔之诉
D.收货人不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货损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答案:BCD
[解析] :此题测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运人在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以后交货以前对货物承担保管责任,如因保管人的过失导致货物灭失损毁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在托运之前,发货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因而,如果承运人拒绝承担责任,则收货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89.在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6800箱货物,而保险公司赔偿了收货人的情况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保险人就此享有了何种权利?( )
A.代位求偿权 B.追索权
C.抗辩权 D.请求权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三条 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90.关于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避难港费用是为船货各方共同的利益而发生的,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
B.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船方利益而发生的,应由船方来承担
C.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安全完成本航程而发生的,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
D.避难港费用是为船方的利益而发生的,应由船方来承担
答案:BD
此题考共同海损。参见海商法第194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 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请回答以下91-100题。

91. 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BD
我国在立法曾面对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没有相关规定,在司法解释层面,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对此有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秦某是美国人,后随母亲回到中国定居,题中信息表明其在中国有住所,因此作为被监护人,秦某的监护问题适用中国法,也即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法,所以BD是正确答案。

92. 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AC
被监护人秦某在中国只是临时居留表明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同样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监护问题就应适用秦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93.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答案:AC
关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过所在地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中国某男甲,已婚。1992年被派往某穆斯林国家建设某项工程。在该外国工作期间该男子与当地一年轻女子乙发生恋爱关系,并根据当地“一夫多妻制”的规定结婚。1996年,甲因工作期满回国。回国后不久,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并在中国留下遗产若干。其在国外的妻子乙随后来到中国要求继承上述遗产,因与其国内妻子丙发生争执,而诉诸我国法院。
94、本案中要解决该穆斯林妻子乙要求继承丈夫遗产的案件,首先要解决女方与生前的甲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识别
B、先决问题
C、外国法查明
D、确定准据法
答案:B
所谓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先决问题具备的条件有:先决问题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主要问题,与主要问题所要适用的法律不同。
95、本案中在确定甲生前是否与乙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个问题上,正确的作法是()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甲乙结婚时所在穆斯林国家的法律
C、判定该婚姻无效
D、判定该婚姻有效
答案:AC
虽然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要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民通意见188条),但是根据公共秩序保留的原则,一夫多妻制违反我国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原则,故排除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根据我国婚姻法重婚无效,故选AC。《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96)外国渔船在某国群岛水域,享有()
A.航行权
B.过境通行权
C.无害通过权或群岛通过权
D.捕鱼权
答案:C
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通过。教材420页。

97)《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答案:C
根据南极条约,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对南极地区不得提出新的或者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也不够成任何现有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

98)《联合国宪章》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就其本质而言( )
A.是一个多边性质的国际条约
B.是现代国际法的唯一的渊源
C.是“世界宪法”性质的文件
D.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产生的依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联合国宪章》的法律性质,《联合国宪章》在本质上是一个多国性质的国际条约。

99)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仪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两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存在分歧的部分失效,必须修改。
答案:A
本题考国际条约的解释。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131款规定:条约用语在各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100)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条约无效?( )。
A 对一国代表之强迫  
B 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的国际法原则,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  
C 缔约国的政权发生重大变化,后继政权予以否认的 
D 条约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则抵触者 
答案:ABD
[解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节 条约之失效
  第四十六条 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规定
  一、一国不得援引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为违反该国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一项规定之事实以撤销其同意,但违反之情事显明且涉及其具有基本重要性之国内法之一项规则者,不在此限。
  二、违反情事倘由对此事依通常惯例并秉善意处理之任何国家客观视之为显然可见者,即系显明违反。
  第四十七条 关于表示一国同意权力之特定限制
  如代表表示一国同意承受某一条约拘束之权力附有特定限制,除非在其表示同意前已将此项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该国不得援引该代表未遵守限制之事实以撤销其所表示之同意。
  第四十八条 错误
  一、一国得援引条约内之错误以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但此项错误以关涉该国于缔结条约时假定为存在且构成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必要根据之事实或情势者为限。
  二、如错误系由关系国家本身行为所助成,或如当时情况足以使该国知悉有错误之可能,第一项不适用之。
  三、仅与条约约文用字有关之错误,不影响条约之效力,在此情形下,第七十九条适用之。
  第四十九条 诈欺
  倘一国因另一谈判国之诈欺行为而缔结条约,该国得援引诈欺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
  第五十条 对一国代表之贿赂
  倘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经另一谈判国直接或间接贿赂其代表而取得,该国得援引贿赂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
  第五十一条 对一国代表之强迫
  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以行为或威胁对其代表所施之强迫而取得者,应无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条 以威胁或使用武力对一国施行强迫
  条约系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者无效。
  第五十三条 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之条约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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