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商经法部分考试范围明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9: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就2004年至2005年度立法出台呼声较高的几部私法大法的前景作个分析,以便对复习范围有个明确。






  一.《物权法》今年不考,因为2006年才有可能通过!全国人大换届后,民法典出台被搁置,物权法单独先行出台列上日程,目前主要的草案就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结合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建议稿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建议稿基础上的本子,立法内容较以前的物权法规当然有了若干革命性的变化然而能否在今年内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并且在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列入呢?这实在是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复习任务轻重的大问题!现在可以明确一下:依照有关参与立法的专家和司法考试命题组专家的信息,物权法2005年没有可能通过,更不可能列入司法考试范围之内!

  二.新《公司法》今年不考,因为2006年上半年才有较大通过可能!由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牵头的公司法修改小组编写的新《公司法》草案2004年已经完稿,条文总共316条,较原法律的230条增加了86条,涉及的条文修改达100余条之多,目前各种媒体上关于新《公司法》年内就有可能通过的咨讯不少,但是由于草稿中许多内容有较大争议,因此有关司法考试命题专家指出:《公司法》新草案有较大希望明年(2006)上半年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列入的可能因此不大!

  三.新《证券法》《破产法》不考!作为与新《公司法》衔接的市场行为法之一《证券法》,由于尚未列入人大议程,绝对不可能今年通过,司法考试也不会考!《破产法》也一样。

  四.重视司法解释的学习现在的司法考试不是以前的律师考试,法官和检察官考试合在其中,因此作为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工作依据的司法解释在最近几次的考试中都占据了相当的分值,一定要重视!现推荐几个重要的民商法司法解释作为复习重点:1.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2.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解释3.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解释4.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5.200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法人解散案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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