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司法考试预测(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0: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刑法

  从2002年以来,司法资格考试中的刑法部分体现出难度大的特点,而且考法和考点也非常的鲜明。与《大纲》的基本要求一致,刑法部分的命题思路在不同的知识点上采取不同的策略:在犯罪论部分要求考生能够正确理解犯罪构成,以及相关的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 此处并不会出现特别的难题。在刑罚论部分主要要求考生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以及基本的量刑制度和刑罚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基本没有需要深刻理解的题目,主要考的是记忆。难题集中在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上,刑法分则有425个罪名,考点依照大纲的要求基本固定在那些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和疑难罪上。如果某些罪名同时具备了上述特征,自然也就成为了考试命题的热点,比如信用卡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具体的预测如下:

  一、犯罪论部分考点

  1、不作为犯,主要考察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2、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考察有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判断。3、自然人主体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主要考察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4、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主要考察其法定性的特点。5、犯罪主观方面四个形态之间的区别。6、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主要考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7、正当防卫的基本知识,主要是防卫时间问题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8、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判断何时开始着手。9、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对自动性进行判断。10、共犯的成立条件。11、主犯的认定和刑事责任。12、从犯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13、教唆犯的认定和刑事责任。14、共犯的停止形态。15、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以及法条竞合犯的区别。16、牵连犯中的数罪并罚。

  二、刑罚论中的考点

  1、各种日期和起算点,如死缓考验期满之后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等等。2、死刑的适用限制,主要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和期限。4、累犯的成立以及和特别再犯制度的关系。5、自首,主要是特别自首的成立以及法律后果。6、数罪并罚制度。7、缓刑的适用条件和缓刑的撤消。8、假释的适用条件和假释的撤消。

  三、分则具体罪名中的考点

  分则虽然内容庞多,但是考点还是很集中的,75%以上的考点集中在不到20个罪名上。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区别)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生产、销售假药罪5、变相走私和间接走私6、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以及与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之间的罪数问题)7、使用假币罪8、贷款诈骗罪9、金融凭证诈骗罪10、信用卡诈骗罪11、假冒注册商标罪12、侵犯商业秘密罪13、非法经营罪14、强奸罪15、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6、非法拘禁罪17、绑架罪18、拐卖妇女儿童罪1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0、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1遗弃罪22、抢劫罪(抢劫的加重构成,转化型的抢劫,抢劫与绑架和敲诈勒索的区别)23、敲诈勒索罪24、盗窃罪(盗窃物品的计算,盗窃与诈骗的区别,盗窃与侵占的区别)25、诈骗罪26、侵占罪(注意埋藏物的特征)27、故意毁坏财物罪28、妨害公务罪29、聚众斗殴罪30、赌博罪31、伪证罪32、妨害作证罪3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盗窃罪相区别)35、非法行医罪3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7、贪污罪38、挪用公款罪39、受贿罪40、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四、案例题

  案例题主要考察分则具体罪名的成立和罪名之间的区别,但是也会结合考察总则的停止形态、共犯关系以及罪数形态,还有处罚原则。

  案例题的出题范围主要可能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范围之内,而且以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为主要预测点。贪污贿赂犯罪作为考点的出题可能性虽然较小,但也有可能。

  1、侵犯人身权的犯罪:主要考察的应该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当然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也有可能出现。

  2、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主要考察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和转化型的抢劫、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3、贪污贿赂犯罪:难点应该是受贿罪。

  五、刑法论述题

  司法资格考试中曾经出现过有关法理和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的论述题目,尚未出现过刑法的论述题。从每年变换题目的规律来看,今年出现刑法论述题的概率还是很高的。

  一般刑法的论述题有两种考法:

  1、具体司法案例的剖析。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基于对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基本原理的掌握而对具体法条的解释分析能力。如考察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引发的相关问题。

  2、具体立法案例的分析。主要考察考生对于刑法的整体掌握程度,重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性解释的方法。考生要充分利用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来分析案例。具体考察如将聚众淫乱罪去罪化或者将吸毒行为犯罪化。(文章来源:北京万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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