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有些律师的文章,讲自己为什么要做律师,大多讲要抑强扶弱,主持正义等等。这使我想起《新约》中耶稣的形象:“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He hath shewed strength with his arm. he hath scattered the proud in the imagination of their hearts. He hath put down the mighty from their seats, and exalted them of low degree)”。还有人把律师形象美化成古代的侠客。其实这些都不是律师的形象。律师不是救世主,而只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利用规则为委托人寻找有利的方面,追求胜诉或者减少败诉的风险与损失。他的工作要有报酬。如果说高尚,基本上来说,每个行业都可以做得高尚,也可以做得很低贱,有的风尘女子会青史留芳,而有的神职人员却会非常肮脏。从职业上说,法官应该说比律师更有条件做得高尚。高尚不是律师的专用标签,也不应当苛求律师比其他职业更高尚。当然,在中国,公益性的法律援助也是律师的工作范围,但这只是辅助性的。律师为当事人获得公正而工作,但它像会计师、工程师一样,也只是一种专业人士,是社会分工产生的一种职业,他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必然高尚的。但是,如果因为律师工作本身不具有宗教式的神圣就把它庸俗化甚至律师本身就把这职业视为纯粹发财的工具,则势必走向另一个极端。律师同样具有相当严格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