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质杂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提起法官,人们想到的是智慧者利用法律知识,公平公正地处理棘手案件。可见法官作为一种职业是神圣的,作为个体的人应得到尊重和敬仰。现实中的法官究竟如何?
  
  2006年4月份发生的两起法律人之间的事件,让社会看到个别法官素质令人担忧。天津南开区法院法官掐住律师脖子挥动老拳,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将律师打倒在地撕烂其衣服,律师的体面在法官既掐又打中丧失殆尽,法官的尊严在自己的挥拳出掌中消蚀无余。有人说国外议员还打架呢!但议员是政治家,政治斗争的最高形式是战争;可法律人是以“君子动口不动手”为禀赋的,法律争议的最高形式是辩论啊!

  网上有人说天津打律师的法官是空军转业,在南开法院横行霸道、情妇成群,拆散了许都家庭,作为行政庭长发了很多拆迁的横财,法院里的许多女人为之争风吃醋。也无怪,据说人家拥有自己的公司开着私家车,还有可能晋升副院长!果真如此,这个法官可称得上是现代版的西门大官人了,只是南开法院也太乌烟瘴气了。听说打人事件发生后该法院专门召开会议对外统一口径,企图进一步栽赃陷害。确实如此,就已经不是打人法官的个人行为,看来是一个机构组织的行为,由此,岂是一个法官素质了得?这种害群之马的法官之所以耀武扬威是有更深的制度和社会根源。

  但这些问题笔者还是不谈也罢!

  笔者还是谈谈法官应当具备的业务知识以外的素质问题,法官既然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也不可能要求法官是深居简出、清心寡欲的圣人。但作为一种特殊身份的职业人群,要求法官不参与和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聚会,不发表与自己身份相左的新闻评论(学术会议和理论文章不在此列),不论在工作中还是社会交往中保持一种冷静中立的态度非常必要。举例说,如果一个法官针对无论那一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告诉咨询你的人案件律师起诉错了,诉讼主体没搞清,上诉代理有问题,判决错了等等,你否定的岂止是律师,还包括法院甚至你自己。如果判决书确实有问题你可以告诉他救济的途径,这是一个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另外,笔者以为,作为法官不应上门为企事业单位、经济实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应主动要求人家将纠纷交给自己办理,也就是说法院不能要求法官开辟案源。

  有时候,在某种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作一个有高尚品格的人很难,作一个得到各方普遍认可的法官更难。也许对法官作这样或那样的要求太不近情理,但笔者以为既然你选择了这个职业,那你就必须忍受这种痛苦,保持中立的态度、甘于寂寞、不追逐名利钱财、不随波逐流是你必须具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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