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性自由”观点的社会危害性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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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一直在为“性自由”鼓吹,说什么“换妻更平等,聚众淫乱罪过时”。近日又针对山西宣判“第一网络色情案”鸣不平,李银河以少数人的性放纵来度量整个社会多数人的文明和道德准则说服力何在?李银河不懂法来诠释国家法律的本意和目的其所谓的旨意不过是哗众取宠罢了。无论从目前的法律和社会道德,还是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以及自身的身体健康来讲,李银河鼓吹“性自由”背景下的“淫乱”主张和“性虐”主张都是危害无穷,极具反动性的。自由放荡和淫乱的性行为除了表现动物的生理本能外,看不出它有任何的积极意义和社会价值。

  我们看到大街上几只狗的肆无忌惮的交配,那是因为狗没有人类的直觉,更没有礼仪廉耻之心。而人类之所以和动物却别开来,在于人的认识具有主观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是文明的结晶。劳动创造了人类,人类在劳动实践中和动物却别开来,并不断地发展了生产力和精神文明。

  起初,人类也是和动物一样不穿衣服,群居和淫乱,父母子女之间淫乱。到后来不断的生产进步和文明进步使人类穿上衣服,知道了礼仪廉耻和自我行为的约束。人类从此摆脱了淫乱和家庭家族式繁衍后代的模式。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的利益和道德法律规范来约束人们之间的性行为,这是文明的发展轨迹。只是由于古代把婚姻制度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结合起来,限制了其中的女人地位,因而出现了男女婚姻家庭中的不平等。性行为因此在古代受到了婚姻家庭的影响,男女在性行为权利上有一定的差别。但这种差别不是性自由和淫乱的差别。而是女人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和不平等的状态。西方社会多半是移民迁徙逐渐形成。西方的文明发展史较短,因而对性行为的规范和约束相对较为宽松,西方文化中的性自由和放纵便成为习惯。今天西方性自由演化为社会的性泛滥。

  “饭后思味,则浓淡之尽消。色后思淫,则男女之见尽绝。”《菜根谭》人们常常在吃饱饭后再回头思考饭菜的味道,什么味道也没有了。男女在交欢之后在思考初次相见时的性冲动,什么也没有了。“色欲火炽,而一念之病时,便兴似寒灰。”好色的欲望就像烈火一样强烈,但一想到疾病和死亡,就会使兴致像灰烬一样冷却。佛语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纵欲伤身,所以先人们从简单的日常生活常识说明了男女之间性行为的激情和平淡。假如我们在行为之间能够首先想到男女之事的平淡,男女之事的消耗身体和疾病,我们的性冲动也就会荡然无存。这是古人已经知道的道理,几千年不倒。难道今天的人们这点浅显的道理还不懂,还要鼓吹“性自由”、“性淫乱”的主张。由此可以看出李银河“性自由”观点的荒唐和反动性。

  从动物的生理特性上讲,性能量是霎时间人体机能的集中爆发。而这种爆发每一次都是人体能量的极大伤害。虽然人体可以修复。但是修复的时间很长,而频繁的性行为则是这种修复变得不可能。迄今为止没有发现那一种动物可以每天8小时不停的从事性行为的,这就说明动物在性行为上是阶段性的,需要自我身体的修复时间。如果这个时间不够充分,生物体在逐渐的损坏,加速死亡和衰老。在大自然中,大多数动物普遍的寿命不会超过50年,这是为什么?这和动物不知道节欲有很大的关系。而人类中,妓女的衰老总是快于常人,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西方文化侵蚀下,“性自由”和“色情”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我们看到人的传统道德观念面临崩溃,法律意识浅薄。一些男女之间性行为就像没有约束的水龙头,夫妻之间不再恪守法律和道德约束,偷情、包二奶、同居、同性恋、淫乱等等现象悄悄兴起。而我们也饱受了“性自由”的回报,艾滋病迅速的蔓延,离婚率不断攀升,非婚生婴儿大量的被遗弃或无人看管,少女堕胎屡见不鲜,严重的是北京一个区医院一个假期就有1000名中学生堕胎,……。可想而知,这些离婚或非正常关系的人们的后半生如何幸福安康。迄今为止,世界上也没有哪一个同性恋或者“性自由淫乱者”能够流芳千年被人们传颂。相反,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们广为传颂的是像“梁祝”这样的忠贞不渝的男女爱情。几千年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世界的主流,这也是唯一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文明之举。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社会是以人的社会关系为纽带的群体。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所以无论是远古的原始社会或是奴隶、封建社会,以及今天的社会。无论是道德习俗的约束还是法律规范的约束。婚姻家庭制度都是重要的社会基本管理制度之一。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几乎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主流。
恩格斯说:“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家庭形式中,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的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恩格斯又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也就是说一夫一妻制产生于财产的私有制,这种制度是将家庭私有财产传承给自己子女的有效保证制度。

  以上我们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出发;结合人类和动物界关于性行为本能的分析说明;以及古代先人们的教诲;东西方性自由的不良后果;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道德、法律制度入手阐述了“性自由”、“性淫乱”的危害性。它首先危害自身健康。其次是社会和他人健康。最终违反道德和法律制度。《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破坏婚姻家庭的性行为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性淫乱行为做出了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此我们必须要素执法,惩治不良的“性淫乱”行为。这既是维护社会稳定,更是在拯救那些“性淫乱”者本人。可以肯定地说,未来人类文明的发展绝不会走上“性自由”或“性淫乱”的道路。“性自由”或“性淫乱”的观点是严重的危害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绝不是什么法律的进步和人权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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