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分热,就要发一分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因为职业特点,律师的工作时间相对可以自由支配,除了少部分律师外,大部分律师还不至于忙到一周抽不出一、两个半天的空闲时间,我也不例外。我想,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找些事情来做做,于是从2005年4月份起,我开始与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了接触,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深切的体会。我所做的援助工作主要是两块,一块是接待咨询,一块是办理援助案件。

  首先谈谈接待咨询情况。

  2005年,我基本上是一周两天来援助中心负责接待咨询,2006年少一点,但平均下来,一周也有一天多时间。在接待来访时,我发现大部分的来访者都是社会的底层或是弱势群体,有民工要工资的,有工伤赔偿的,有被单位辞退而讨要说法的,有医疗纠纷的,有交通事故赔偿的,有残疾人维权的,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有要抚养费、赡养费的,等等;还有一部分是遇到困惑、难题前来咨询的,诸如离婚纠纷、财产继承、土地征收、房产买卖、房屋拆迁等等。当看到他们得到解答后真诚地说声“谢谢”时,我感到很欣慰。我想,这一点法律知识对我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但是对他们,说不定就是我的一句话、一个解答、一个建议,就让他少走了很多弯路,避免了许多麻烦和风险,所以我觉得接待咨询虽然花了一点时间,虽然表面上没有得到什么,但是从中我却更深地了解了社会,知道了许许多多的事,增长了见识,同时也锻炼、提高了自己,所以我觉得很值。

  再谈谈办理援助案件情况。

  对于援助案件,有些人可能会想,援助案件嘛,又没有收费,糊弄糊弄就算了。可是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援助案件和收费案件一样,都是实实在在的一个案子,都有一个当事人在眼巴巴地看着你、在指望你,所以你没有理由不尽心尽力,没有理由不办好,要不你就干脆别接受指派。

  2005年我办了十几件援助案件,2006年办了二十来个,有刑事的,有民事的,绝大部分都还办得不错,有些甚至比收费案件办得还好,是完全胜诉。但是也有一些办得很艰难,其中有一个给民工讨工资的案子给我的印象就特别深刻。受援人叫高某某,连云港人,在南京的一家私人小公司里做空调安装工,小公司是负责给一家电器大卖场卖出的空调上门进行安装的,高某某在这家小公司里干了四个月,小公司欠他4000元工资,因为要不到钱,他急得到处投诉,找了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市总工会,但问题都没有解决,最后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将这个案子指派给我办。接案后,我就觉得这个案子很棘手,因为在实体上没有证据能证明欠薪的事实,在程序上也已过了60天的仲裁时效。我赶紧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市总工会将高某某的投诉材料调来,但是这两份材料也只是解决了时效问题,而无法证明欠薪的实体问题。为了中断诉讼时效,我决定先立案,再来收集证据,但最后也只勉强找到几个证人,而证人的身份还有瑕疵。这个案子直到开庭时,小公司都没有露面,仲裁委也没办法,因为证据缺失也不好支持。看到高某某伤心、失望的样子,我实在不忍心,于是重新理了一条思路,把电器大卖场拖进来作为被诉人(因为高某某有其工作服),将小公司作为第三人再次申诉到省仲裁委。这次小公司出面了,但提交了一份对高某某极为不利的证据,是一份高某某在宜兴一家公司签字领款的工资单,从这个工资单基本可以认定高某某是与宜兴这家公司有劳动关系,而与电器大卖场和南京小公司没有关系。如果再要到宜兴去打这场官司,实在是太不方便了!高某某有点绝望了,他说不打官司了,找几个老乡去“收拾”小公司老板,大不了同归于尽……我一方面极力安慰高某某,另一方面积极和省仲裁委的仲裁员多次沟通、商讨,仲裁委也反复做工作,后来大卖场考虑到社会影响问题,也给小公司施加压力,最后总算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公司付给高某某2000元。拿到钱后,高某某非要请我吃饭,我谢绝了,我看到他的眼里竟然噙满了泪水!2000元钱并不算多,但是对高某某意味着什么呢?拿到钱的第二天,他就回家了,因为他的孩子告诉他,再不交学费,学校就不让参加考试了……我只恨自己没有更大的本事,把属于他的工资全部要回来。

  通过接待咨询和办理援助案件,我深切地感到: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太多了!弱势群体的维权太难了!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作为一名律师,无论是从法律义务,还是从个人良知上,我都会将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做下去。大而言之,是为国家、为社会尽一份力、作一点贡献,小而言之,也算是做一点好事、善事,这既是对社会的回报,同时也是在完善自己的人格。有一分热,就要发一分光!

  (作者:张太中,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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