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不能登记结婚”不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0: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8日正式公布。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在详解该条例时说,同性恋不能进行登记结婚,因为《条例》规定进行登记结婚的只能够是一男一女,而不能够是男与男或者女与女之间。笔者认为对于《条例》中如此规定不允许同性恋登记结婚是否妥当还有待商榷。

  结婚是指为了生活的美满,内心喜欢与珍惜对方的两人自愿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组成一个家庭。婚姻登记是记载该事实的法定方式,也是该事实取得法定确认效力的必要方式。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拥有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指什么?笔者认为:婚姻自由是指作为公民拥有选择是否结婚的自由、拥有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结婚不可以选择同性。而结婚登记又是结婚的必要过程与阶段。因此婚姻自由应该包括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满足法定结婚条件的任何两个公民(包括两个同性公民)拥有进行法定登记的权力。

  另外从道德角度来分析,规定“同性恋不能登记结婚”也是不妥的。的确,同性恋是不符合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婚姻观念以及对于婚姻的认识。但是不同于以往的习惯认识不能够就代表违反了道德。违反道德要求有侵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后果产生,而同性恋的存在并没有伤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尊重同性恋者,允许同性恋的正常发展反而是尊重人的发展的道德要求。

  结婚登记工作是国家履行自身职能,面向全社会所有公民提供的服务性工作。在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没有法定不能结婚的情形就可以合法登记结婚。因此,笔者认为:同性恋者应该同样可以登记结婚,取得合法婚姻。《条例》规定进行登记结婚的只能够是一男一女,而不能够是男与男或者女与女之间。同性恋不能进行登记结婚的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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