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40)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1: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62.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法规定的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知识。
  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必须约束在一定范围内,即符合一定条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本题中选项A、D的意见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予排除。
  答案:BC

  63.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 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诉讼参加人确定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五
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判断正确而选项D为错误判断。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故选项B为正确判断。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故选项C为正确判断。
  答案:ABC  

  64.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中甲欠乙借款2万元,乙在甲不知去向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百七十一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故选项B中改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故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D中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错误。
  答案:ABCD

  65.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督促程序?
  A.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已近履行期,义务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
  c.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柜不提供劳务
  D.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及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包括:(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故选项C所述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的情形不适用督促程序。(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发支付令;中请人不写明请求妁事实和证据,也不能按督促程序发布支付令。故选项B、D所述情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所谓对等给付,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给付义务是双方的。债权人要中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则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能够送达只要是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故选项A所述情形不适用督促程序。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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