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事人为本是律师工作的核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28: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要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这些话,掷地有声,令人振奋!

  在律师工作中,我们应当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呢?毫无疑问,律师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当事人,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当事人为本。这应当是律师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以当事人为本,首先来自于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律师离不开当事人,没有当事人律师就无法生存和发展。服务当事人,并从当事人那里获得物质回报,这是律师的生存之道。人们常说,消费者是上帝。当事人正是律师的上帝。

  其次,律师的权利授自于当事人的委托。我们常说,律师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这些看似是国家赋予、法律规定,但是,实质上,律师行使这些权利的前提就是当事人的委托,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根本就无法获得和行使这些权利。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权利看起来是律师的,而实际上,只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

  第三、律师的使命受制于当事人的权衡。人们经常讲,律师的使命是维护公平正义。可是,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就没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当事人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律师又能为谁争取公平正义?律师可以就是否公平正义给当事人提出意见,但是,公平正义的尺度以及是否愿意实现,最终取决于当事人的权衡。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一直是重国家,轻当事人。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中,将律师规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要求律师为国家服务。近年来,有的人提出“律师的本质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恩格斯早就指出,维护法律实施是国家的职责。因此,这一口号实质上还是强调律师为国家服务,从而淡化了律师基于契约所形成的为当事人服务的要旨。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重国家、轻当事人的现象则更为普遍。要“讲政治”,律师就可以放弃代理群体性案件;为“顾大局”,律师就应当不介入事故处理;考虑“稳定”,律师就要免费为政府服务参与信访。总之,在权衡政府“精神”和当事人利益的时候,往往是重政府、轻当事人,从而放弃了律师应有的以当事人为本的价值观。

  应当指出,重国家、轻当事人,是国家主义在律师工作中的表现。所谓国家主义是指以国家为根本立足点、以权力至上为价值基础的一种观念体系。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人都对国家保持着崇拜之心。在这些国家崇拜的现象后面,就是国家决定社会的历史观。

  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主义始终采取批判的态度。早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国家主义法哲学的时候,就提出应该从市民社会里寻找国家的基础。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它是 “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马克思说:“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便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马克思还更直接地说:“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 1875年,在批判哥达纲领的时期,马克思又一次对拉萨尔派对“国家忠顺的信仰”展开批判,并说明“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站立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为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 恩格斯还说,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斗争胜利之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不得不暂时加以利用的祸害”。

  由此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恩格斯从来就是坚持以人为核心,把“市民社会”放在首要的位置,反对对国家的崇拜和迷信。国家本位、国家至上、国家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以人为本,人民权利高于一切,才是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作为律师“我们要效忠的不是国家而是社会”,(1)不能用任何政治理由改变律师对法律和当事人的忠诚。“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2)重国家、轻当事人,必然导致政府对律师正常业务的干预,最终就是剥夺公民的宪法权利。

  近30年来,我国律师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我国律师工作与现代法治国家相比还是相当滞后。这种滞后集中表现在重国家、轻当事人的思想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人们。我们期望,“十七大”的以推进民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能够带来律师工作的新思想,逐步把当事人摆放在律师工作的首要位置,使得以人为本、以民为主这些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在我国律师制度中得以张扬。




相关文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中的法律服务的特点
论公益诉讼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之路
刑辩律师阶段衔接与跟进的制度缺失
以当事人为本是律师工作的核心
专业团队--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资产
本案究竟是赔偿责任还是补偿责任
信息损害赔偿问题初探
银行“通存通兑”收费是协同垄断,有讨价还价权吗?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