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45)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7: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93.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
  B.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
  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
  解析:本题考查外资企业法规定的有关出资期限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外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依据该条第一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缴清。
  本题中四个选项的表述不同,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法律条文时在类似规定上重点记忆,否则会由于记忆不深刻而无法选择。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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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下列94—96题。

  94.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的知识。
  这是一个既涉及理论知识又涉及法律条文综合性题目,需要考生对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特点掌握清楚方能作答。
仲裁的特点之一是第三者的仲裁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没有书面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第三者无权接受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裁决。民事诉讼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强制解决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法院对民事纠纷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则有权依法受理,另一方当事人就必须应诉。故本题中选项A表述错误而选项B表述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故选项C为正确表述。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一是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在我国,国内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机构,在各大城市依法设立,它通过行使仲裁权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争议。仲裁员不经过国家权力机关任命,一般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选定。根据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员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是通过行使国家赋予的民事审判权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的。审判人员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审判人员的权利。故选项D为错误表述。
  答案:BC

  95.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A.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B.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仲裁裁决的知识。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A为错误说法。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8)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D为错误说法。
  答案:BC

  96.法院对仲裁活动支持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且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在仲裁过程中,出现妨害仲裁秩序的情形,仲裁委员会可以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
  C.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进行业务指导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故选项A为正确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根据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选项B、D为错误说法。
  答案:AC

??五??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97—100题。
  97.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
  B.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
  C.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知识。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题中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即下落不明,因此法院应受理该案并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D

  98.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C.中止诉讼,待谢威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D.可以继续审理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规定的有关离婚的知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题中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3个月,但由于是女方谢威提出离婚,故依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答案:D

  99.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
  A.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
  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
  D.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由此规定,对涉及离婚案件的生效判决,法律只对此能否申请做了限制,而对其他情形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故选项B应予排除。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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