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育:简律师为啥不简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8: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衡量一个律师成功的砝码是什么?是显赫的头衔、多得数不清的社会兼职,还是鼓涨的腰包,堂皇、体面的硬件包装?这些,他一件也没有。他拥有的是: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众口一词的当事人的美誉和一颗富于同情和正义感的良心。

  他在自己的创业史上书写了若干个第一:承办“中国第一搜身案”,发起设立全国首家“业主房屋交易代理中心”,代理全国首宗商品房“双赔”案,第一次改写广州仲裁委对商品房逾期交楼违约纠纷案的仲裁历史,创广州律师媒体“曝光率”之最……

  他的名片上没有耀眼的头衔,一如他的为人:谦逊、平和、沉稳、干练。他并不是一个喜欢张扬的人,然而,他却是众多媒体追逐、采访的“新闻人物”。近几年来,“简正德”的名字,伴随着他对各种法律问题和社会焦点问题的真知灼见、伴随着法庭上的叱咤风云、滔滔雄辩,频频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新快报》等全国各类报刊杂志、电视台,其“曝光率”可能创广州律师之最。关心法制报道的读者,隔三岔五都能从当天的报纸上找到简正德的名字。

  是什么力量,有什么奥秘使简正德从一个外省来广州打拼的青年律师短短不到五年的时间里成为广州律师界的明星人物?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来到位于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七楼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走近简正德律师,叩开他的心灵之门,用笔去追寻他的成功轨迹和骄人业绩。

  
紧跟时代:以刑辩成名


  1966年,简正德出生于人杰地灵、瓜果飘香的广西南宁市,大学毕业后,他在南宁一所中专学校执起了教鞭。八年的粉墨生涯锻造了他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机敏的反应能力、游刃有余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富于感染力、说服力的讲演能力,为他日后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年一度的律师资格考试激荡了简正德的心弦,他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律师业大有可为。教师工作固然得心应手,然而,三尺讲台和法庭这个舞台相比,后者更有挑战性,前景、舞台更为广阔,扣人心弦、动人心魄的法庭辩论艺术是他的至爱。1995年,他参加全国律考,以高分一举中榜,并于次年辞去教师工作,专职做律师,在短短不到三年时间里,简正德办理了南宁地区不少叫得响的刑事大要案,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刑辩律师。

  1999年,简正德背起简单的行囊,孤身一个来到广州。为何选择广州为其律师执业的新起点?他认为,广州是我国改革开发的前沿城市,也是市场经济发育较为成熟、文明程度较高、法治氛围较浓厚的城市,同时也是海纳百川、藏龙卧虎、“让你欢喜让你忧”的城市。在这里,各种信息相交汇、百种思潮相碰撞、各色人等鱼龙混杂、鲜花与荆棘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这里,能充分感受时代气息,捕捉时机、开拓视野、提升能力、品味一个成功人士的辉煌与快感,他坚信,脚下的路尽管泥泞,但只要无怨无悔地走下去,就一定能到达成功的彼岸,因为他崇尚莎士比亚的一句名言:“会发光的不一定是金子,但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开弓没有回头箭,这,就是简正德的个性!

  来到广州后,简正德先后在广东东方昆仑、红棉、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执业初期,他的业务以刑事辩护为主,他认为,刑事辩护尽管赚钱不多,且有一定的执业风险,大多数律师不愿涉足。然而,刑辩是全面检验律师综合实力的试金石,是律师业务的起点和基石,也是律师成名的摇篮,很难想象一个从未出过庭,未历经刑事法庭激烈交锋的律师会成为大律师。在此期间,他成功办理了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震惊中外的叶成坚绑架杀人案、惊动中央的张畏诈骗案、轰动海内外的中山特大冰毒案、骇人听闻的张森离奇死亡案……

  安徽的王从取涉嫌强奸,经简律师力辩,法院宣告王从取无罪,王父王平君逢人便说:“我儿子被人诬告犯了强奸罪,关了几个月,媳妇天天吵着要离婚,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眼看就要散了,是简律师救了我儿子。”王从取被无罪释放后,向简律师赠送题有“人民的好律师、百姓的保护神”的锦旗。

  湖南的张某涉嫌杀人,一审被判死刑,简律师为其二审辩护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张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被二审采纳,改判张某无罪。

  在此期间,简正德所做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用心血砌造辩护大厦,并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打造经典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把握时代:以法律之剑匡扶正义


  简正德认为:匡扶正义,是律师的永恒使命和真我本色,律师的生存和发展固然离不开“钱”,但律师在赚钱的同时,应该多一点良知、多一点社会责任感、正义感。

  “收容站现象”曾是广州的敏感社会话题之一。1999年10月4日,来广州从事装修工作逾4年的广西人张森被公安机关作为“三无人员”送进收容站,自此与家人失去联系。同年10月19日,张森死于增城康宁医院,家属被迫签字火化才得以领回骨灰,而收容站和有关部门对张森之死未作任何解释、未办理任何手续。对于儿子死得不明不白,张父张德鸿老人为讨说法申诉了两年,上访一百多次,先后数十次往返广州和广西之间,收容站最后答复:“张森属自然死亡,收容站无任何责任”。张德鸿老人悲愤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原告无证据证实张森是在收容站被殴打致死为由,驳回张德鸿的诉讼请求。山穷水尽的张德鸿慕名找到简律师,简律师拍案而起,决定免费代理此案。

  在二审法庭上,简律师义正辞严地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一审以原告没有证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是违法的。尤为关键的是,张森在广州有固定工作、固定住所、稳定收入,身上还有上千元的储蓄卡,并非“三无人员”,收容站违法收容,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而收容站提交了几份书证,企图证明其收容行为合法,张森属正常死亡,简律师指出:这几份证书互相矛盾,违背常理,是伪造的。简律师以凛凛正气滔滔雄辩,将对方驳得无言以对,博得了旁听记者的高度赞许。此案被《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广西电视台数十家媒体报道,广州电视台为此制作了专题片,《南方日报》特开辟专栏将此案及收容问题作为专题讨论,上千名群众打电话给简律师表示声援、支持,社会反响强烈。尽管简正德并非向收容遣送制度猛烈开火的第一人,但时至今日,国务院宣布废止收容制度,简正德当年为收容制度牺牲品张森抱打不平的振臂一呼,自然功不可没。

  为正义而战,倒贴钱也要干!被媒体广为报道、震撼人心的“龙凤胎”法律援助案,简正德不仅组织八名律师出庭,为寻找丢失的“龙凤胎”,还捐款4千余元,《新快报》以“红棉律师出钱又出力”为题作长篇报道,此外,还有广州市民街谈巷议的80岁老太状告养女案、驾校学员学车伤人案,6岁男童状告牛奶公司案,不胜枚举。

  
关切时代:让弱势群体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


  2001年,陕西籍打工者仔张清文无端被公司开除,公司不但不想补偿,反而以他破坏生产为由,要求他赔公司3万多元,简律师代理此案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为张清文讨回工资和赔偿等12218元,张清文向简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题词为“简律师不简单,反败为胜伸我冤。”

  近来年,广东一些私营企业非法搜身事件时有发生。2002年8月16日,从化市棋杆镇永钊钻石厂部分女工向《广州日报》投诉:该厂负责人因4粒钻石丢失,强令83名女工脱衣裸体搜身。同年8月24日,简正德律师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厂方的行为违反《宪法》第37条、第38条、《刑法》第245条、《劳动法》第96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次日,简律师再次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他剖析发生非法搜身事件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工人没有意识到工厂对自己搜身是违法的,或者虽然意识到但担心被炒或遭受报复而忍气吞声,不懂或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打工者要用好法律之剑。在简律师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该案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简律师代理78名员工状告该厂人格尊严权纠纷案,被称为“中国第一搜身案”,员工获精神赔偿共计23.5万元,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新华社、《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新快报》、《信息时报》等各大媒体滚动报道,轰动海内外。

  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欠薪”现象较为突出,在大多数人在忙着过年的时候,许多打工者一年辛苦到头却因为欠薪而有家不能回。针对如此惨状,简律师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在2003年1月12日的《广州日报》上专门为打工者提出了讨薪维权十大招数,这就是:第一招:了解用人单位详情;第二招: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招:购买社会保险;第四招:拒交不合理收费;第五招:手续要完备;第六招:领薪要足额;第七招:讨薪要及时;第八招:工伤要申报;第九招:敢于维权;第十招:方式要合法。简律师此举,为社会各界齐心协力追讨欠薪提供了法律指南。

  惩恶扬善、为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撑腰,是简正德做人做事的一贯作风。他定期在《广州日报》、大型国际月刊《中国法制》、广东电视台开辟“专家说法”、“简律师说法”、“百姓与法”等专栏,在那里,他以深入浅出、朴实无华的语言把艰深晦涩的法律知识向读者、观众娓娓道来,为处于社会底层的普罗大众提供法律武器,使他们沐浴在法治的缕缕阳光之下。

  
引领时代:以职业敏锐掀起房地产法律服务新浪潮


  简正德认为:做律师,光有嘴皮子、笔杆子,光有法律水平还不够,还得要有职业敏锐,这就是:灵性,悟性加专业水平,唯有如此,你的法律作品才能受到时代和社会的青睐,成为精品乃至珍品。

  针对房地产交易中合同陷井多多,购房者防不胜防的现象,2002年6月7日,简律师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现在房产交易的官司很多,而代理这方面业务的律师有时很无奈,因为从消费者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其实是因为消费者缺乏法律知识,才将自己推向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真正打起官司来,业主输掉的情况非常普遍,要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从签合同时开始。”为此,简律师组织本所10余名知名房地产律师,发起成立全国首家“业主房屋交易代理中心”,并任负责人。中心成立后,经常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来中心咨询或办理房地产法律事务的业主越来越多。对此,媒体给予高度评价:“业主房屋交易代理中心的成立,宣告广州率先进入专家购房的新时代,为律师全方位介入房地产交易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掀起了房地产法律业务的新浪潮。”

  2003年,简律师代理中兴花园56名业主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广州和兴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理解《商品房预售补充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果出卖人逾期180天仍未将预售房屋交付使用,从该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楼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被申请人对违约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异议,提出:违约金应分段计算:第一段逾期交楼后180天内按银行贷款利率1.2倍计算,第二段从逾期后第181天开始,按申请人已付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两段计算结果的总和就是违约金总额。在此之前,仲裁委的观点与被申请人一致,另52户中兴花园业主委托其他律师就同类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就是依上述观点裁决的。在仲裁委庭上,简律师发表了掷地有声的代理意见,他指出:1、双方一直未对“逾期之日”就是“逾期日期180天”达成共识。2、双方当事人已经确定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为“2000年12月30日前”,逾期交楼是指“2000年12月30日”之后交楼,被申请人至今未交楼,逾期之日即2000年12月31日,据此可确定“逾期180天”未交楼是指2001年6月28日前未交楼。3、在同一句子中,连续使用两个“逾期”,但每次所指概念不一致,前一个指“2000年12月31日”,后一个指“2001年6月28日”显然不符合文法和逻辑,被申请人对该合同条款的解释悖离常理。4、该《商品房预售补充合同》是由被申请人提供、起草并已多次重复使用,符合格式合同特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该逾期之日”并不是被申请人辩解所说的“逾期180天”。5、《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补充合同》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而这两种约定并不存在相容和递进关系。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申请人有权选择按《补充合同》条款计付违约金。仲裁委完全采纳了简律师的意见,并八易其稿,精心制作仲裁书,裁决内容和简律师提出的仲裁请求一字不差,即:发展商自违约之日起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五利率支付违约金至发展商实际交楼之日止,56名业主因此获赔违约金4869732元。可见简律师逻辑严密,环环相扣,论证有力的代理意见,促使仲裁委就同一楼盘同类纠纷作出截然相反的裁决,对于仲裁委来说,这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这一成功案例被业界人士称为经典之作。

  2003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外界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二天,简律师特邀在《广州日报》发表“商品房双倍索赔有了明确依据”的专家点评意见,他指出:《解释》规定凡符合该规定所列举情况的恶意欺诈作为,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退赔房价款和利息外,还可以要求不超过一倍已付购房款的赔偿,这实际上相当于双倍赔偿。

  同年5月19日,简律师代理的《解释》出台后全国首宗商品房双赔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正式立案。案情是:原告李蓉1995年底购买了广州石牌东路某小区6号902房,可是8年过去了,李蓉始终拿不到房产证,后来才得知她的房产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根本不能办房产证,此外她还发现房子面积比合同约定的80.87平方米少6.2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高达7.69%,为此李蓉诉请退房并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要求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和广东省华侨房产建设公司双倍赔偿她已付房款及利息、装修损失费共计136万元。

  同年6月24日,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南方电视台等九家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在法庭上,双方围绕本案焦点展开舌战,针对被告提出的预售该小区房屋时还没有预售许可证一说,简律师指出:李蓉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是1995年12月4日,适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被告故意不告知李蓉,属于《解释》第10条中的“故意隐瞒”,针对被告提出的“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的‘尚未建设或者已经竣工’显然指的是一手楼,本案不适用《解释》”一说,简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编写出版的相关著作认为:将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纳入《解释》,有利于全面及时地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而且,该房屋未办理过房产证,从未使用,从购房内容来看,显然是一手楼而非二手楼。第二天,各大报纸均以头条大篇幅报道此案,当天的报纸也因此洛阳纸贵,被抢购一空,“双赔案”一时成为羊城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被侵权的广大业主从此案受到启发和鼓舞,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报载,该案立案后广州市房地产官司猛增,其中不少是“双赔”案件。简律师凭着职业敏感和对房地产业务的精通,抓住《解释》颁布实施的良好机遇,迅速切入房地产法律服务新领域,经常应邀在媒体发表房地产方面的《专家说法》,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每天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房地产业务的业主络绎不绝,掀起了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又一个浪潮。

  岁月的流逝并没有在简正德的脸上留下一丝沧桑的痕迹,因为他有一颗永远年轻、永远鲜活的心,关切时代那就是:战胜自我,亲吻时代,追求卓越,创造未来。有时他也感到自己活得很苦、很累、很无奈,感到自己享受生活的成分实在太少,感到自己的精力在透支,但是这种感觉很快就会被工作带来的成就感、满足感、充实感所取代。作为一位名律师,他坦言自己并不是诉讼战的常胜将军,他认为,胜败论英雄、结果论成败并不是衡量律师好坏的准绳,只要自己该说的说了,该写的写了,该做的做了,就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无愧于律师称号,无愧于时代和社会对自己的青睐。他感到烦恼的并不是输了官司的时候,而是当他的良苦用心不被当事人理解,他的中肯法律意见不被法官采纳的时候。

  就像一句广告词所说:“实干闯未来”。在法律服务园地,简正德凭着实干精神,默默石沉大海默默耕耘了近十个春秋,他忙碌的身影不仅出现在法庭,“打官司”之外,他先后为美国富新有限公司、美国摩根公司(中国)、新加坡平安顾问集团、香港招旅四海有限公司、中国农村外向型经济研究会、广东利安地产有限公司、盈飞物流有限公司等海内外数十家机构担任法律顾问。他已记不清承办过多少宗有影响的大要案,记不清熬过多少个苦思办案良策辗转反侧的不眠之夜,记不清多少次接受记者采访和社会大众的法律咨询,记不清多少次接受当事人的交口美誉,在他的日历上,没有“休息”二字,因为他永远记得一位作家说过的话:“工作着是美丽的”。

  这就是简正德,一个与时间赛跑的人,与时代脉搏一起跳动的人,一个不简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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