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解决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0: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赢了官司输了钱”原来是旧中国的一句俗语,现在某些地方也较为盛行,这对法院审理案件是一个警示。

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吗?无容韪言,在民商事审判中存在这种现象,造成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官司需要各种费用。立案时法院要收诉讼费,为确保胜诉请律需要要钱,证人出庭要支付工资。有些案件法院还需要收取其他诉讼费。即使胜诉了,除了案件受理费,证人工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外,其他费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由胜诉方承担。

2、 官司需要时间。对于绝大多数来说,时间就是金钱,立案、受理、收集证据、接受传询、交换证据、寻找证人、开庭等,无不需要时间,一场官司下来,时间花了不少,即使胜诉了,判决书中及其稀少有误工补偿。

3、 官司消耗精力。有的当事人为一场官司,日恩夜想,耗费了不少精力,官司赢了,精神损失得不到补偿。

4、 请送礼,花费金钱。有的当事人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认为不融通关系官司难赢,就会请法官吃喝,送钱送物,极少法官也乐意接受“好意”。

5、 调解让步损失。有些法官为了追求调解结案,往往做权利人的思想工作,要他作出适当的让步,有些当事人虽然意思表示,但并非出自内心的愿意。这种损失认为是打官司造成的。

6、 法律“白条”。赢了官司,执行不到位,打官司等于“白忙”,垫付的各种费用收不回。
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的存在,无疑会影响当事人诉讼的积极性,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有损于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与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格格不入,有些当事人在打官司路不畅通的情况下,有可能采取其它不正当的行为,甚至引发刑事案件,给构造一个和谐社会埋下隐患,造成社会不安因素。所以,解决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确实应引起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笔者试图探索解决的方法。

一、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对于当事人打官司的各种费用的承担有许多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法官难以操作,建议在民商事审判中建立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和法律制裁制度。补偿性赔偿,即当事人因打官司的一切损失如律师费、打官司的误工工资、旅差费、资料打印复印费、证人出庭工资等直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惩治罚性赔偿,即对当事人因败诉应当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直接损失以外的赔偿金。目的在于对恶意侵害人的警戒,对胜诉方的一种慰藉。法律制裁,即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目的在于减少纠纷。

二、 提高法官素质
法官素质的高低是解决有关问题的关健之所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就是在适用法律师时准确无误,在办案能够灵活运用,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是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现阶段法律法规不很完善和状况下最为有效的途径。

三、 落实“公正与效率”
法院依法公正地处理好各类案件,给当事人带来信心。杜绝当事人因拉关系、吃请送礼的花费。提高办案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理案件,使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地受到保护,减少诉累。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四、 完善各项服务措施
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服务措施,是“司法为民”的要求,各级法院均已建立了各种服务体系,但在有关规定方面还应当完善,如指导诉讼、简化手续、方便诉讼,对一些经济上有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采取“减、缓、免”缴诉讼费,对有些当事人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依职权调取,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开支。

五、强化执行
“执行难”已成了各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律“白条”成了胜诉当事人最大的损失,为此执行是根本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一项措施。笔者认为,一是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使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二是依法追究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其间的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加一倍)使胜诉方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三是采取强制措施与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相结合,及时地执行好各类案件。实现当事人的权益。




编辑:汤昊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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