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1: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求援
各位专家你们好!
我现在遇到了一个重大难题,现特向专家请教:我公司有一火灾案件,现已胜诉,并申请了执行。可在执行时我方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产,法院于2004年8月到房产部门执行查封时发现:此前在2003年7月8号已有当地税务局查封了该房产,两日后2003年7月10日,又有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以诉讼保全之名查封了该房产。由于黑河中院是第二份查封,故房产部门在查封送达的手续上注明了:“该房产已被税务机关查封,黑河中院的查封属于重复查封,我局不予认可”。我方法院便于2004年8月依据轮后查封的新法规查封了该房产。(税务机关现已解除查封)可黑河中院却认为他们的查封在前,并要求房产部门将房屋过户给另一胜诉方。 对此,我方认为:即然税务查封在前,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查封应属重复查封,依法是无效的。理由是:1、即然已有税务部门的查封在前,那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查封应系重复查封,无效。2、实施轮后查封的法规时是2004年3月1日,我方法院恰恰是在实施轮后查封时执行的轮后查封,当税务查封解除时,我方法院的查封应自动转为查封。而黑河中院的查封没有在实施轮后查封补办任何手续。那么,我方法院的查封应为第一查封。 为此,我们现向专家请教:税务机关的查封权力也是法律所赋予的,其查封是依法有效的。黑河市中院的查封是此后的二天,是否属于重复查封?(当时还没有实施轮后查封的新法规)是否是依法有效的?我方法院是依照新法规执行的轮合查封,当税务机关解除查封时我们的查封是否是依法为第一查封? 诚盼贵处能及时答复我们,我们到哪能够找到法律依据?谢谢! 黑龙江省北安市维达粮贸公司 联系人:聂维国 蒋雪峰 电 话:0456--6662471 6681027 手 机:13845653388 13845620355


编辑:汤昊 [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当前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况分析
当地审理和异地判案
求援
法人的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