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严格把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7: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提供证据理所当然是诉讼活动中的核心,所有的诉讼活动都应是围绕证据展开的,即以证据为事实,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所在,各国均制定了相应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在我国证据法尚未出台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时弥补了证据立法的缺憾,对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举证责任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对我国民商事审判活动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范围,律师应当认真把握、依法操作。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既简单的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究竟哪些属于原告举证的责任,哪些属于被告的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在庭审中法庭调查阶段的程序是: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有法庭向原、被告分别发问;原、被告进行举证;原、被告相互发问。至于质证、认证基本是由法庭来替代当事人在审查判断时完成,对原、被告之间就证据进行质证在调查阶段被忽略,对于各方当事人的举证无法起到验证作用,不能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法庭查明事实和审查证据也就失去了可信性和合法性,进而法庭有可能因此而作出不利于一方或双方的裁判结果。

  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当事人举证、质证在庭审中有所体现,但是经过举证、质证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很笼统、很抽象、很原则,只规定了当事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没有规定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当事人举证无期限,既可以在庭前举证又可以在开庭时举证还可以在庭后举证,既可以在一审时举证又可以在二审时举证还可以再在审时举证,举证的无期限带来的诉讼无期限、无终审,从而带来了当事人无休止的缠讼,一审二审不能终审,经过在审还在申诉,当事人涉足诉讼不能自拔。

  
二、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两条明确了原告起诉证据或者被告反诉证据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所应当具备的证据,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是对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和法律后果的具体体现,是对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完善和划分。

  若干规定第4条、第6条明确了举证责任九种情形,在对民法通则规定七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案件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的基础上补充了两种情形,一是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二是劳动争议案件。这是基于正义和公平而对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补充和矫正,是面对专利权人与以同样方法制造产品的人、高度危险作业者与受害者、环境污染制造者与受害者、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受害者、动物饲养者与受害者、产品制造者与消费者、共同危险行为人与受害者、医疗机构与患者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等强势与弱势的地位和条件不同,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相对而言被告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对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若干规定第5条对合同纠纷案件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主张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履行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主张代理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若干规定第3条还明确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范围必须符合第17条“因客观原因”当事人及代理人不能收集的条件,所以当事人在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属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范围。另外,若干规定还明确了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证据保全以及鉴定制度,为此申请证人到庭、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鉴定都应当属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范围。若干规定不仅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和分配规则,而且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时限、交换证据和质证。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主张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相应的证据,即使在制定期限内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时应当申请延期提供,包括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到庭、申请证据保全、申请鉴定,如果不能在举证期限内进行申请,就要承担举证不能或者放弃举证的法律后果。交换证据应当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在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需要提出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的、并经对方当事人质证的证据都必须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审核认证,才能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

  
三、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运用和操作


  律师是法律的实践者,是指导当事人如何把握举证责任的具体运用者和操作者,必须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原则和举证责任具体化地进行掌握,作为原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主体指导当事人履行应尽的举证责任义务。

  首先,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起诉时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证据,既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证据,原告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明,或者原告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由代理人代为起诉的授权委托证明;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并能体现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具有管辖权的相关证据。这些都是作为原告在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起诉证据。除在起诉证据外,作为原告还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对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明的所有证据。在被告提交答辩状以及被告提供证据之后,针对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认为需要进行反驳并有新的证据提供的,可以要求提供反驳证据。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反诉原告的举证责任与原告举证责任相同。例如,一般债务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证据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债权凭证就可以,在举证期限内还应当提供形成债权债务的全部相关证据。如果被告提出反驳主张并提供反驳证据,原告还有责任反驳被告的反驳主张和举证而提供新的证据,这才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作为原告应当提供就诊证明、损害结果证明和损失数额证明,就完成了举证责任。

  其次,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就原告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以及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进行举证,并提供自己身份证明,公民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证明。被告可以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诉讼主体适合问题提出否定证明,可以对原告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反驳原告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的证据。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证据之后,被告还可以在提供新的反驳证据。例如一般债务纠纷案件,被告针对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债权凭证及相关证据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反驳或否定原告的诉讼事实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清偿、抵消的事实,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以及被告在诉讼中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提出反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等。

  最后,第三人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加人的当事人中包括第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分,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应当根据不同地位来决定,各自的举证责任承担情况也就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具有请求权,他与原被告处于利害关系对立的双方,相当于原告的地位,既然主张对原被告双方争执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民事权益,那么就应当对所主张的民事权利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就应当提供相应的利害关系方面以及权利凭证方面的证据材料。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只是与被告争议的标的有某种关联,被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活动,如果反驳原被告一方的诉讼主张,就应当在制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明反驳主张的证据。例如,饲养动物之人损害诉讼中,受害人张某把动物饲养人王某列为被告诉于人民法院诉请要求赔偿损失,被告动物饲养人王某主张受害人张某的损害结果是由于第三人李某挑逗其动物所致,提供证据证明的同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李某为第三人,李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反驳或者否认被告王某主张的张某人身损害与其行为有关的事实据以证明的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只有把握好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达到正确履行律师的代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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