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独立审判原则实现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9: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前提,是我国审判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核心。贯彻独立审判原则,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但是,当前我国独立审判原则在贯彻实施和落实到位上,与立法原则和宗旨,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侵蚀着司法公正,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也造成了极大冲击,严重影响了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目前,影响我国独立审判原则实现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历史和传统意识方面的影响。在我国,司法(审判)行政合一的体制几乎一脉相承,源远流长,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在现代社会仍清晰可见。长官意志、以权压法,以行政手段代替司法手段等不同程度存在,成为产生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根源之一。

二是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影响。我国现行法院体制中的组织人事关系、财政关系等,都要受地方同级党、政、人大等方面的制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增大了法院独立审判的难度。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措施,独立审判原则存在着空档、漏洞和不完善的情况,损害了司法公正。

三是社会干预方面的影响。社会方方面面,也在不同程度地干预和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当前,曲解“独立审判”与“稳定大局”是辩证统一关系,简单地将局部不安定的因素转嫁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严肃执法身上,成为非法干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典型表现之一。此外,社会上拉关系、讲人情、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也影响和制约着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工作。

四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影响。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既需法律保护,也需法律杠杆调整,必然产生体制改革超前和审判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这促使法院政审分开、改革陈旧审判方式,成为影响独立审判原则实现的动力和积极因素。

五是受干警观念的影响。有的地方、有的法院的个别领导,缺乏对法律制度、审判科学的系统学习与研究,仅凭经验、凭对法律知识的粗浅了解和行政权力来组织指挥法院的审判工作,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来驾驭法律,既非合议庭成员,又非审委会成员,不审案却判案,影响审判结果,致使独任审判和合议庭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干警责任心不强,依赖思想严重,大小案件都请示汇报,将裁判责任片面地推给院领导、审委会或上级法院,有的地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政审不分、审判分离、行政干预审判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六是受干警素质的影响。我国的法官队伍成份极为复杂,发展极不平衡,专业型、专家型的法律审判人才非常有限。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如果一概要求我们的法官都能做到独立审判、独挡一面,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审判任务,显然是存在相当困难和不现实的。

七是监督制约机制还很不健全。一方面对法院审判质量,另一方面对影响法院独立审判非法干预的行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

保证独立审判原则的实现和贯彻执行,既是维护法制统一,也是维护宪法尊严,必须从根本上排除一切干扰法院独立审判的各种因素,从立法上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增强法院独立审判和抗干扰能力,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一、从立法上突出对独立审判原则实现的法律保障。增立对非法干涉法院独立审判原则实现的制裁条款,为法院干警坚持原则,独立审判,坚持正义,抵制干扰撑腰打气,切实保障独立审判原则的实现。

二、从立法上改革现行法院体制和设置。将现行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各级法院的组织、人事、财政关系、法官任命等受当地行政区域有关部门控制的横向管理体制,改革为垂直设置和垂直管理,与地方脱钩,以此来摆脱法院对当地行政区域有关部门的过份依赖,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为独立审判原则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造公平竞争激励机制。要本着“任人唯贤、唯才是用”的原则,继续加强和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引入公平竞争、优化组合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建立一种平等竞争的法官任用机制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任免机制,以德能勤绩和“四化”要求作为干部晋升的客又见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废除终身制,对不能坚持独立审判原则和维护法律尊严、工作实绩平平的法官,决不提拔晋升使用,使法院的人事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全面调动激发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 主动性和忧患意识,更好地促进法院各方面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政审分离,实行审判组织和主审法官负责制。为了保证独立审判原则的实现,人民法院必须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行政审分开和审判组织、主审法官责任制,逐步适时适度放权,赋予审判组织应有的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力,使审判组织能审能判,有权审有权判,使非个案审判组织的行政领导从繁杂的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研究、谋划促进审判方式改革的宏伟方略,更好地为独立审判搞好服务。

五、正确理解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应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正确理解错案责任追究,科学界定错案标准,区分故意枉法裁判还是对法律、事实证据认识和理解的不同而出现的错判,不可一概而论,在给干警加压的同时,还要让干警解放思想,放手工作,不能畏缩不前,使错案追究责任制更趋于科学、合理、规范化。对故意枉法裁判者要从严惩处,对由于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理解不同产生的错案,可以适当放宽责任追究,更好地保证独立审判原则的实现。

六、强化审判监督,全面提高审判质量,要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机制,既坚持党委对审判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又要从内部强化和完善案件评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廉政制度和严格的审判纪律,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严密、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切实保证独立审判原则的实现。




编辑:汤昊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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