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的几点说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9: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位考生朋友:

  最近,我厅陆续收到全国各地考生打来的咨询电话,我厅司考网站上的咨询也是应接不暇,他们的问题就是一个——国家司法考试的分数出来了没有?为此,我厅特作如下回答:

  一、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将于近日下发到我省。

  二、由于这个网站是我们江西省司法厅建设主办的,因此,我们只保证能查询到我省考生的成绩。对于全国其他省份的考生,请你们速速与贵省的司法厅局取得联系,咨询本省的具体成绩公布情况。我们将积极与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反映有关情况,争取能在我厅网站上查询到全国考生的成绩。

  三、由于司法部下发的成绩数据库与网站的ASP数据库有一个接口的问题,因此,在网上查询成绩需要将数据库转换一下。我们将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数据转换,争取让你第一时间内在网上能查询到成绩。

  四、广大考生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到网上的BBS来咨询,我们将尽力予以解答。广大考生也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91-6236074,联系人:江西省司法厅——郭晓纯。

  谢谢!





  编后:也许,不少网友看到这则消息会大失所望(但我觉得这则消息的价值在于确认了这样一种判断:适当的时候,网上可以查询司考成绩,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可以查询——这个我站会继续关注),甚至会破口大骂,留下或长或短、或幽默或尖刻、或含蓄或直白、或酣畅淋漓或黯然神伤的批评语句。不管大家怎么说,我们都能理解,因为3月31日到今天,已快两个月了。考生的脆弱的神经在漫长的等待中已经足够坚强,尽管足够坚强但长时间的紧绷毕竟不是太好的滋味。于是,大家发泄牢骚,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不过,作为责任编辑的我,能做的就是默默的删除一些不适当的言论。不管大家是否理解,支持也好,否定也好,痛斥也好,鄙夷也好,我必须这么做。中国律师网必须有自己的原则。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要不,中国律师网的品位就会大大降低;中国律师网的档次降低就会影响中国律师这个群体的形象。

  别人会说:“中国律师除了牢骚满腹还会什么,不信,你看看网上的留言?”“中国律师除了诽谤同行攻击上司还会什么,不信,可以看看网上的评论?”“中国律师缺乏智慧,只是一味莽撞,没有深刻的理智,有的只是浅薄的冲动。你可以从那些参加司考的考生考后的表现预测将来,将来的他们成了律师又怎样?”……太多的话我已经听了太多次,其中许多话刺痛了我,因为我一直自觉的将自己作为中国律师的一员。(区别仅仅在于,我不直接出庭,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群体的发展,为了这个群体的明天,我为服务于这个精英群体而由衷的自豪和骄傲。我竭尽全力向这个群体提供所需要的,如信息咨讯、网络化建设)。所以,为了维护中国律师的形象,我必须删除应该剔除的信息。

  我说过,你们的所作所为,我能理解,我感同身受。可是这不意味着我能接受。哪怕我能接受,我还必须考虑别人是否能够接受,还必须许多许多。

  每个人都有言论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是有前提的,这个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我们的自由不能妨害他人的自由,我们的自由本是束缚中的自由。作唐诗被喻为“戴着镣铐跳舞”,能熟练掌握律诗格律技巧的人才能自由自在的、挥洒自如的写出千古名句。能自觉遵守游戏规则者最自由。

  中国律师网为广大朋友提供这么一片天空,本意在于方便律师朋友、法律学子在线交流,丰富知识,提高办案技巧。我很信服这么一句话:交流产生第三个苹果。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互相交换,还是只有两个苹果。但是思想决不是苹果。你有你的思想,我有我的想法,通过一番对话与交流,有可能出现第三种全新的、更正确的想法。倘若大家来这儿只是发发牢骚,泄泄怨气,甚至别有用心或口无遮掩的说一些无政府的话,就会影响中国律师网的整体氛围,让别人看着难受,失去交流的欲望。

  所以,作为中国律师网信息资源部负责人的我,有义务提醒大家:请朋友在留言和交流时,少一些牢骚,多一些豁达;少一些冲动,多一些稳重;少一些卤莽,多一些智慧;少一些攻击,多一些宽容;少一些猜疑,多一些真诚;少一些骚动,多一些耐心;少一些谣言,多一些实情……

  中国律师网祝朋友们司考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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