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应该精英化还是平民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1: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官精英化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陪审员是否应该精英化还存在很大争议,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第二条 规定 根据《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执行该规定确有困难的地方,以及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此规定将本已很低的陪审员门槛再开了一道口子,让人对于本已流于形式的陪审员制度是否能够真的完善甚为担忧。

首先,许多案件不是凭主观想象和个人感情就可以决定的。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的牛振华车祸案中,牛振华家属向大货车车主索赔26万元,而一审法院将牛振华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认定为90%,按照这一比例,法院最终判定的双方赔偿数额为:大货车车主刘世龙赔偿牛振华家属41190余元,而牛振华家属则须赔偿刘世龙44700余元。牛振华家属反过来要赔给刘世龙三千余元,牛振华人已死了家属还要再赔给别人钱,这样的道理恐怕是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所难以理解的。同样,一个31岁的男子与一个不满十四岁的少女同居生女,是否应该判其入狱就能体现司法公正也不是一个没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人所能简单回答的。解决法律纠纷的司法过程是一个运用法律逻辑思维进行严密权衡利弊的过程,根据《决定》 第一条规定:“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条件最起码应当与法官相同,甚至高于法官。

其次,设置人民陪审员的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要达到这一目的要么人民陪审员能够在专业上高于法官的水平在判案上能给法官以帮助,要么能够监督制约法官,否则,“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得不出“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的结论,只不过是多增加了几个陪衬而已。而从《决定》所设置的制度看,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以及在五年任期内的考核都要由法院进行,虽然最后由人大常委会任命那不过是一种形式,所以,指望人民陪审员对法院进行监督制约只不过是一种奢望,肖扬院长说司法体制改革不能脱离我国的现实,那么,也只有选拔高水平的人民陪审员以提高办案质量。

现在有一种误解,好象选的人民陪审员水平高就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了,其实大错特错。且不说知识分子本身就是人民的一部分,就是在各行业中也都有水平很好的精英,没有相应的文化素养,怎么能理解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怎么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更不要说为人民解决纠纷,代表国家判案了。主张陪审员的平民化似乎更象是一种阴谋,实际是要将陪审员“愚民化”。

再次,应该建立严格的人民陪审员选拔机制。《决定》 第八条的规定,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按照这一规定,既没有严格的文化考试,也没有全面的道德测评,只进行一个空洞的、形式的“审查”,无法选拔出优秀的陪审员,在英、美,当陪审员是一项义务。 陪审员由法官的助手随机挑选。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驾驶员名录等记录中,用电脑或人工随机抽出候选人,他们并不要求精英化,也无法实现精英化,即便如此,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在确定具体的陪审员人选后还要进行许多严格的保障措施,如:被选中的陪审员成为“神圣的裁判” 走马上任之前都要宣誓;严格的庭审纪律;陪审团人数众多等,我国陪审员制度与外国不同,一般一个基层法院只确定几十个陪审员,更应该优中选优,实现精英化。

最后,人民陪审员精英化可以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提高司法权威。一个德高望重的人,一个法学权威参与审理的案子要比一个没有社会影响,水平、素质一般的人审理的案子更有说服力,它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中,提高法院的公信力至关重要。当法院公信力不高时,当事人就会随意指责法院的裁判;而当司法权威树立,法院的公信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就会从自身、从法律规定中去寻找败诉的原因,有鉴于此,也应当实现人民陪审员的精英化。





编辑:汤昊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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