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目标、科目及试卷结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3: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考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资格考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正的考试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
三、试卷结构
1.试卷科目及所占分值比例
试卷一:100道试题,每题1分,本卷分值共100分。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法理学(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
法制史(约占卷面分值的10%)
宪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
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20%)
国际法(约占卷面分值的8%-10%)
国际私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
国际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2%-15%)
法律职业道德(约占卷面分值的10%)
试卷二:100道试题,每题1分,本卷分值共100分。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刑法(约占卷面分值的40%)
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3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25%)
试卷三:100道试题,每题1分,本卷分值共100分。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45%)
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20%)
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35%,其中仲裁制度约占5%-10%)
试卷四:由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试题类型组成,约8—l0题。本卷分值共100分。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20%-25%)
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5%-20%)
民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35%-40%)
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5%-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2%)
2.试题类型
(1)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题:王某从某商场购得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何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题: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DVD机1000台,应付货款30万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公司亡市股票作为质押,担保甲按约付清货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自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B.该质押合同无效
C.若甲到期拖欠货款,内应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到期拖欠货款,丙应承担过错责任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的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题: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仅限于已满14周岁的人
B.非法在牛奶中加入毒品而提供给婴儿饮用的,不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吸毒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2)案例(实例)分析题
要求应试人员按照试题提问回答问题,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案例(实例)分析题例题: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四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3)法律文书制作
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试题要求将其制作为相应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制作题一般要求应试人员格式规范、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等。
四、考试要求
四张试卷总分400分,每张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合格人员必须参加四张试卷的全部考试,且四张试卷中不得有零分。应试人员各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全文摘自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卷首1-4页
文章出处:国家司法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