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六十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8 17: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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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或其代理收到货运代理的托运单(订舱单)后,经审核货名、重量、尺码、卸货港或到达地后,认为可予接受的,即在托运单各联上填写船名、航次、编号(此编号俗称关单号,与该批货物的提单号保持一致),抽留其所需各联,在托运单中的装货单一联上盖好签章,连同其余各联退回货运代理,作为对该批货物订舱的确认。此时,承、托运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船公司或其代理必须保证供应集装箱箱量或舱位,按时配载装运,及时签发提单。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一式九联,其核心单据则为装货单和场站收。以下对这两种单据的作用,作简要说明。
托运单第五联名为“场站收据副本”,相当于传统散货海运出口时的“装货单”,故在该联上方冠有“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字样。此联是托运单的核心。它由托运人盖章确认托运,由承运人在接受订舱(订箱)后上加列船名、航次和编号,由海关放行后在此联上加盖“放行章”,船公司凭海关章才可将货物装上船。此联也称“关单”。
装货单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是海关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据,是承运人通知装运船舶接货装船的命令。
托运单第七联名为“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R)”,相当于传统散货海运出口时的“收货单(大副收据)”。整箱货由堆场收到集装箱后在上面签字、拼箱货由货运站收讫货物后在上面签字后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此联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正本提单。此联一俟堆场或场站工作人员签字后,承运人便开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卖方的风险从签字一刻起转移给了买方。
场站收据是货运站收货的凭证,是划分承、托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发货人凭以换取提单的唯一凭证。
3、投保
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在配舱就绪、确定船名、航次和装运日期后,出口企业应于货物运离仓库或其他储存处所前,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取得约定的保险单据。
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通常应填写“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列明投保人名称、货名、数量、包装和标志、预计起航日期、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有时也有出口企业利用现成发票副本替代投保单。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考虑接受承保,并缮制签发保险单。
4、报关
出口货物离境前(交付装运前),通常需经五个环节:出口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清关放行。这个过程也称海关清关(Customs Clearance),或称“通关”。
(1). 出口申报
出口申报是指发货人(出口企业)或其代理(货运代理或报关行)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报告出口货物的情况,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出口申报,习称“出口报关”。 来源: www.danzhengyuan.com
出口申报时间: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是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海关特准的除外)。
出口申报单证通常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外,商业发票、装箱单(但大宗散装货及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不需装箱单)、装货单(S/O)、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此外,还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证等。
出口集装箱货物进入集装箱堆场后,货运代理作为报关单位,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上述报关单据。报关员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即意味着清关(通关)工作正式开始。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 审核单证
海关接受出口申报后,应对报关员所递交的所有单证进行审核。通常是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为基础,根据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对所收到的报关单证是否齐全、正确、有效,内容是否一致等。
如果所审核的单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交验的单证齐全、无误,海关随即着手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
(3). 查验货物
查验出口货物,是指海关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报关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对。在查验过程中,海关检查出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状况、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或贸易国别等事项是否与出口报关单和其他证件相符,以防止非法出口、走私及偷漏关税等。
海关查验集装箱货物,一般在集装箱堆场和港区码头堆场。在特定情况下,可经海关同意派员去发货人的仓库或工厂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单位应派员到场提供协助,并应海关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单证、文件及必要的资料。
(4). 办理征税
征收出口税是海关的基本业务之一。由于征收出口税必将增加出口货物成本,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许多国家对其出口货物大部分不征收出口税。
我国目前征收出口税的货物有纺织品、服装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出口税的出口货物,当海关查验货物,认为情况正常后,由海关根据我国《关税条例》和《海关税则》规定征收出口税。出口企业或其代理在向海关按规定税率缴清税款或提供适当担保后,海关方可签章放行。
(5). 清关放行
清关放行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最后一项业务程序。出口企业或其代理(货运代理)按海关规定办妥出口申报(报关),经海关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和征收出口税后,海关解除对货物的监管,准予装运出境。
在放行前,海关派专人负责审查核批货物的全部报关单证及查验货物记录,并签署认可,然后在装货单(在海运情况下)上盖放行章,货方才能凭该装货单(S/O)要求船方装运出境。
同时,海关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验讫章,退报关员,以供出口企业凭此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5、装运
采用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承运船舶抵港前,出口企业或其货运代理应根据港区所做的进栈计划,将经出口清关由海关加上铅封(Seal)的集装箱存放于港区指定堆场。港区外轮理货员凭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进行理货配载。
船舶抵港后,由港区向托运人签收“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后,办理装船。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在场站收据(正本)上签署,表明货物已收妥。出口企业或货运代理可凭大副收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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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装运通知
在CIF合同下,按国际惯例以及我出口业务中的习惯做法,我出口企业于货物装运(装船)后应向国外买方以电讯方式及时发出装运通知,或称“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以便买方为收取货物事先采取必需的措施。
装运通知的内容一般有合同或确认书号、信用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唛头、装运口岸、装运日期、船名、航次等。现举例如下:
Order No. RAP-599/2003, Credit No. DC LDI300954, Cushion Cover 20000 pcs into 200 cartons and Rugs 4500 pcs into 150 cartons and total into one 40’ container, CIF value USD74,150.00, Shipped on board on 08 Aug. 2003 on the vessel name: Han Jiang He, Voyage No. 331E, ETA Felixstowe date: on or about 02 Sep. 2003.
译文:定单号码RAP-599/2003,信用证号码DC LDI300954,坐垫套20000个,装200箱,挂毯4500条,装150箱,共计一个40尺集装箱,CIF金额74,150.00美元,2003年8月8日装上汉江河号海轮,航次V. 331E,约9月2日到达斐里克斯托港。
从以上出口合同履行的环节可以看出,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货、证、船的衔接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因此,出口企业必须加强对出口合同的管理,建立起能反映出口合同执行情况的进程管理制度。
四、制单结汇
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应立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有的单据在货物装运前就应准备好),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和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手续,并向银行进行结汇。
1、制单要求
现代国际贸易绝大部分采用象征性交货方式,在出口业务中做好单据工作,对及时安全收汇,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信用业务中,由于银行只凭信用证,不管买卖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对单据的要求就更为严格。因此对于出口单据,必须符合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的要求。(详见本书绪论)
2、常用的出口单据
出口单据的种类很多,究竟需提交哪些单据,其内容、份数和制作方法如何,应按照不同交易的买卖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中,提交的单据则必须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严格相符。
兹将在履行CIF出口合同、使用班轮运输情况下,常用的出口单据的用途作扼要说明如下: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简称发票(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缴税所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在有的即期信用证业务中,发票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凭证。因为发票全面反映了所交付的货物的状况,发票是出口商必须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
(2).汇票
在现代国际货款结算中,非现金结算占主要地位,票据则是非现金结算中基本的支付工具。包括汇票、支票、本票三种,在国际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在出口交易中,货款的收付通常使用随附单据的“跟单汇票”,出口商通过汇票采用”逆汇”法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来源: www.danzhengyuan.com
(3).运输单据
海洋运输时大都使用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的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的书面凭证。它的性质和作用是: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货物到达前办理转让, 或者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和/或收货人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CIF出口合同项下,海运提单是出口商必须提交的单据之一。
(4).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它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除散装货外,一般进口商均要求出口商提供包装单据。不同商品有不同的包装装单据,常用的有装箱单(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和磅码单(Weitght Memo)等。
(5).保险单据
保险单是合格的保险合同证明,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单要求赔偿;保险单是赔偿权的证明文件,是一种潜在的利益凭证;保险单背书后,可以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进行转让;若被保货物发生投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凭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保险单也是CIF/CIP合同项下的受益人(出口商)向银行进行交单结汇的单据之一。
(6).原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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