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1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
持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 |
2 |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 |
3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4 |
本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
职称证书及处(局)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
5 |
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
6 |
有突出贡献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级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和暂住证 |
7 |
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
持父(母)户口簿及学生与母(父)同户的户口簿 |
8 |
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 |
9 |
本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
持市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 |
10 |
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暂住证、身份证 |
11 |
在本市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
持房产权证、暂住证 |
12 |
领取《广东省居住证》,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在本市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
《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职业证明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
13 |
在我市同一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
持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