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规首次提出养老保险权益归属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31 12:35: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14日说,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标志着养老保险作为保险业重要的业务领域,有了专门的部门规章加以规范,这也是国内保险法规中第一次提出养老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  

  《办法》将养老保险业务分为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三类。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颁布的《办法》,对这三类养老保险业务,均进一步贯彻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原则。

  《办法》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权益归属在国外养老金领域中已经成为非常普及的概念,是保障企业员工年金权益的重要工具,也被普遍用于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中。

  近几年,一些国内企业也了解到权益归属制度的好处,纷纷在养老年金计划中应用这一方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种方式在法律法规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地位,企业和员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规依据,也很难保护员工个人利益。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在《办法》中明确这一概念并作了具体规定,这有助于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利于在国内企业中推广权益归属制度的实施。

  中国保监会12日宣布的此项《办法》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截至目前,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开发养老险品种百余种,业务种类包括个人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等。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14日在全球商业养老金论坛上表示,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对中国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服务退休收入体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14日在此间说,预计今年全国保费收入将达到7千亿元,是2002年的2.3倍。

  吴定富在全球商业养老金论坛上说,近年来,中国保险业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为保险业服务退休收入体系、广泛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14日在全球商业养老金论坛上表示,截至目前,中国保险业已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保障积累准备金1.5万亿元。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就《办法》的有关问题,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12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国保监会12日宣布,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经营主体、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做出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12日在北京CBD国际论坛上指出,中国养老保险迎来一个大发展的好时机。

  魏迎宁说,构建中国特色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关键在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要抓住公平和效率两个重点,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发挥企业和个人两个积极性,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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