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研被录取新生经招生单位同意可推迟入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31 11:58: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8年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将于2008年1月19日-1月20日举行。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初试科目为:1月19日上午,政治理论;1月19日下午,外国语;1月20日上午,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1月20日下午,业务课。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考试结束后,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录取时,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统考、“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