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日期/出口日期填报要求
1.日期均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例如:2005年8月18日进口一批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为8月18日,“进口日期”栏填报为:“2005.08.18”。
2.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进境日期”栏允许为空。
3.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申报进口日期,或申报的进口日期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不符的,应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为准。
4.“出口日期”栏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免于填报。
5.对于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单“进(出)口日期”栏应填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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