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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
网上报名:9月18日至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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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两种渠道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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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考试取得。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基本确定为每年9月最后10天报名,第二年3月后两周的周六、日考试。(2008年会计从业网上报名:9月18-27日→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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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最近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经北京市教委认定北京市的大中专学校的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要考试一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 (理财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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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直接集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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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院校财会类专业毕业生在京报名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到北京市教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手续。地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电话:96391、83551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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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颁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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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在两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成绩一年,补考时,可直接到指定的任何一个报名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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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计从业考试收费标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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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2000]442号),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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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计从业考试用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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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考生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北京市财政局不指定考试用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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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年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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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的规定,从2005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年检,如证书中有需要变更的项目如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调出调入等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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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外省市转入北京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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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单位同级出具的转出证明(第一联)、北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的继续教育手续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在转入手续中,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无公章,必须在“转出证明”加盖省、厅级公章,方可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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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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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栏”加盖“转出专用章”,完成转出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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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补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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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有遗失,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会计证”丢失补办申请表》,工作人员从会计网中查询丢失人“证书”及“继续教育”资料,审核无误后,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到北京市教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补证。地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电话:96391、835512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