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2:19 16:20: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二)考试科目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其中语文、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政治科实行开卷考试。
各科满分值如下:
学 科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 理 |
化 学 |
政 治 |
体 育 |
满分值 |
150 |
150 |
150 |
100 |
100 |
100 |
12 |
中考科目统考时间:
日期 |
午别 |
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6月21日(星期六) |
上午 |
8:30--10:50 |
语文 |
8:30--8:55为听力考试时间 |
下午 |
15:00--16:30 |
物理 |
|
6月22日(星期日) |
上午 |
8:30—10:30 |
数学 |
|
下午 |
15:00—17:00 |
英语 |
15:00—15:25为听力考试时间 |
6月23日(星期一) |
上午 |
8:30—10:00 |
化学 |
|
10:30—12:00 |
政治 |
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20日至5月20日。因故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的截止日为5月24日。考试的具体方案和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方案和考务安排另行公布。
书面考试科目考试后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考试成绩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次、不查卷。
2.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
在本市就读的初中生应分别参加历史和地理、生物的全市统一会考。三个学科的会考均于每学年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内容为该学年学习的课程内容。其中2008届历史学科的初三年会考,2009届地理、生物学科的初二年会考,安排在5月31日进行,实行全市网上统一评卷。
初三历史,初二地理、生物的补考由各区各校于6月26日前组织完成。
三科满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地理、生物按初一、初二年的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历史科按初一年、初二年各占30%,初三年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折成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转学生或借读生(含境外生)的成绩合成办法是:初一年的转学、借读生,三科成绩计算办法与本市应届生相同;初二年的转学、借读生,地理、生物学科以当年会考成绩计算,历史学科按初二、初三每学年各占50%计;初三年的转学、借读生,历史学科成绩以当年会考成绩计入,地理、生物的会考成绩不做要求。
3.实验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4.口语测试科目:英语。
理化生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的时间安排在4月12日至13日,考查及测试不合格或因故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4日进行。
实验考查和口语测试的考务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三)升学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成绩计总分;物理、化学、政治按卷面成绩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总分加上体育考试分数及照顾分为考生的投档分。
地理、历史、生物三科统考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且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四)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再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