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证明单位 |
加分幅度 |
先进奖励 |
1 |
毕业学年评为上海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教委 |
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
2 |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毕业学年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
3 |
毕业学年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政策性照顾 |
4 |
烈士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 |
降20分录取 |
5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 |
降20分录取 |
6 |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
应届初中 毕业生 |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
降12分录取 |
7 |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 省市级公安局 |
降10分录取 |
8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侨务部门 |
降8分录取 |
9 |
少数民族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民族事务部门 |
降8分录取 |
10 |
台湾省籍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台办 |
降8分录取 |
11 |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
考生 |
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
降8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