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无《自动出口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 1、商品范围:肉鸡、植物油、煤、铜精矿、对苯二甲笨、烟草、塑料原料、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机器产品;铁矿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钢坯、铝土矿、天然气等 免“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形: ①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的料件 (原油、成品油必需:战略物资) ② 外商投资额内生产自用或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免税免此证、专用进口,进口许可证不免) ③ /批≤5000元人民币、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试验品 (免税免证,少的缘故,如实进口许可证管理范畴,则不免) ④ 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品(不在中国使用,免税免证) ⑤ 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的(视同境外,免税、免此证,进口许可证不免) (二)报关规范 ① 有效期6个月,不能跨年使用。 ② 原则上“一批一证”,部分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但累计使用不超过6次;但,同一合同项下可以申请多份许可证。 ③ 装货物溢装在5%内部分免证验放,但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大宗散装短溢装3%;“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逐批据实核减,最后一批允许短溢装为剩余部分的允许上限(3%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