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第7章讲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3: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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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4 单选题 汇票的记载事项、本票的规定
多选题 票据背书、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
简答题 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2005 单选题 汇票的记载事项、汇票追索权的行使
多选题 票据的种类、汇票的记载事项
判断题 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
2006 单选题 票据法律关系、汇票的规定、本票的规定
判断题 承兑的效力
简答题 附条件背书、票据追索权、禁止背书
2007 单选题 票据抗辩权、汇票的记载事项
多选题 票据行为、票据伪造、票据追索权
判断题 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权利的取得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选题 2 2 2 2 2 2 2 2
多选题 2 4 2 4 — — 3 6
判断题 — — 1 1 1 1 2 2
简答题 1 5 — — 1 5 — —
综合题 — — — — — — — —
合计 5 11 5 7 4 8 7 10
前言
本章主要内容有:
(1)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2)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汇票的追索权;
(3)本票的出票和见票付款;
(4)支票的出票和付款。
重点与难点讲解
一、概述
1.票据的概述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特征
票据为有价证券的一种,具有有价证券的一般特征,但它又是区别于其他有价证券的一类独立的有价证券。与其他有价证券相比,票据主要有以下特征:
(1)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及处分都以票据的存在为条件,即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若票据丧失,持票人一般难以行使票据权利。
(2)票据为设权证券。票据并非是证明已存在的权利(证权证券),而是创设票据权利。一般来说,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无票据,即无票据上的权利。
(3)票据为金钱证券。
票据是以一定金额的金钱给付为目的而创设的证券,以非金钱的其他财物为给付标的的证券,不属于票据。
(4)票据为债权证券。票据关系实质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记载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因而,票据不同于物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
例如:AB签订一个合同,B按照合同交付给A50万元的货物,A为了履行付款的义务给B签发一张50万元的汇票,此时AB之间的票据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5)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
(6)票据为要式证券。制作票据必须严格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款式,该票据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7)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权利人主张其权利,以提示票据为必要,而不必证明其他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关系一般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
(8)票据为流通证券。票据上的权利可依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自由流通转让,而不须经债务人同意。
(9)票据为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时,必须提示票据,否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
(10)票据为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的债权满足后,必须将票据交还给债务人,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才告消灭。
3.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2)支付功能。
(3)结算功能。
(4)信用功能。
【考题】下列各种票据中,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2005年考题)
A.汇票
B.本票
C.发票
D.支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种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1.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当事人一般包括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等。
在各种票据关系中,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票据的基本关系。
出票人 指依法定方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盖章,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创设票据
收款人 指票据到期并经提示后收取票款的人 如果票据没有经过背书转让,收款人又是持票人
付款人 指自己或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对于本票,付款人就是出票人
持票人 指持有票据的人
承兑人 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和支票不存在承兑人
背书人 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与被背书人相对,同时出现
被背书人 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
保证人 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例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也是背书人
C.丙是被背书人
D.银行是承兑人,也是付款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时的当事人。本题中汇票是由甲签发的,因此甲是出票人,选项A正确;甲签发的汇票是给乙的,那么乙是收款人,而乙又将汇票背书给丙,因此乙既是收款人也是背书人,丙就是被背书人,选项BC正确;银行是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承兑后应就汇票上标明的金额付款给持票人,因此银行是承兑人也是付款人,选项D正确。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如票据上正当权利人对法律规定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上权利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而发生的关系等。
3.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是指作为产生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1)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如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签发和接受票据的理由等。原因关系只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让,其原因关系对票据效力的影响力即被切断。
(2)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存在于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支票的发票人和银行机构之间的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资金关系不以金钱为限,债权、信用等也可以构成资金关系。
(3)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它是沟通票据原因和票据行为的桥梁。
【考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6年考题)
A.请求乙返还汇票
B.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
C.请求丙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法律关系。甲、乙解除合同,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这里甲支付给丙票据款后,还可以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
【例题】A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得B公司与之订立合同,B公司因而签发一张汇票给A公司,随后A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汇票到期前,A公司的骗术暴露,B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与A公司的合同。如果合同撤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汇票效力随之撤销
B.汇票效力不受影响
C.汇票无效
D.A公司不享有汇票权利,C也不能享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法律关系。票据一经转让,其原因关系对票据效力的影响力即被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