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5 11:58: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 名
1、时 间:2008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必须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
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3)身体健康;
(4)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必须是参加了我省四至五门以上会考、完成了高中阶段近三分之二以上学业后放弃学习;自学时间又超过了未修完学业期限的人,须提供原会考号);
“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参加艺术专业考试者外,凭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或毕业证报考老高职。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允许报考老高职;
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中学开设的普通高中班学生报考普通高考时,必须提供开设普通班的文件和会考成绩单,由报名点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5)报考体育专业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者,若视力、身高不够规定要求,可凭获奖证书<原件>,由考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报批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3、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高等学校在校生。高中二年级学生不得报名试考;
(2)虽已落户青海但被招生部门取消注册或录取资格的;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未按规定参加完高中会考全部科目者(建档阶段重点审查)。
4、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组织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外省借读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毕业生不允许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报名,否则不核发《准考证》)。水电四局户口在海南州的高中毕业生到城东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省内跨县(区)就读高中毕业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州、县(区)招办报名,不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
报名时,每个考生须持高中毕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08版)等证件(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去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完整档案,内含去年的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资格审查表、会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否则不予报名)。在外省借读高中毕业生还须提供借读省省级会考成绩证明(取消会考的省除外)、省外借读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及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教育厅及州(地市)、县教育局组织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注册号已发至各考区招生办公室,考生可在报名点查询并填到报名表上。
报名时,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数码照相(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他人不允许代报。
报名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会考信息,经核对高考报名库照片与会考库照片如系同一底片的,不核发《准考证》;会考库照片与高考报名库照片不是同一人的,按假学籍及冒名报考处理。
报名时,考生在我省设置的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体育(文)、艺术(理)、体育(理)、老高职七个科类中选择一项。并填写清楚考何种外语。
艺术类考生先按艺术(文、理)分类报名,待专业考试结束后,取得合格证者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上报名单。未取得合格证者改按文史类、理工类编排考场(“三校生”报考艺术类后未取得合格证者按老高职编排考场)。
少数民族考生参加蒙文、汉藏对照试题考试的,在报名时应填写清楚。
5、录取库新生按身份证号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号码,否则高校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文凭。高考时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
6、上报报名信息时间:2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