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级会计《会计实务》预习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4 1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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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例:原始凭证填制的时候,如果错误填制凭证后,凭证需要作废,不能随便丢弃错误凭证,对于连续编号的原始凭证,如果有作废的情况,必须加盖作废的印章,要保存在一起,不能随便销毁。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具体包括: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十分重要、严肃的工作,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如,没有填写抬头,没有写日期,金额没有小写只有大写)、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