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护士资格内科护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4 0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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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包括: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病程标准,排除标准。
一、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精神障碍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语言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感、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持续1个月,单纯型(青少年期的发病)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