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清算与交割、交收第第五节、一般交割、交收方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4:16: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实际操作中,从交易日到交割、交收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同的市场或市场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其类型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
表4.5 一般交割与交收方式比较
种类 |
内容 |
简记 |
当日交割、交收 |
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达成之后,于成交当日即进行证券的交割和价款的收付 |
T 0 |
次日交割、交收 |
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达成之后,于下一营业日进行证券的交割和价款的收付 |
T 1 |
例行日交割、交收 |
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后,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某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交收 |
T n |
特约日交割、交收 |
证券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后,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在从成交日算起15天以内的某一特定契约日进行交割、交收 |
T十n(n<15天) |
发行日交割、交收 |
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后,同意等新证券发行以后再办交割、交收事宜 |
|
考生要掌握发行日交割、交收的适用情况:
1.上市公司分割股份并通知原股东更换新股,在新股未发行之前,多以此种方式买卖股票。
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原股东亦可采用此种方式卖出其新股优先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