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研网报已经结束 莫忘确认网报信息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7 15:26: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8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已于昨日22时正式结束。自治区招办提醒考生11月10日至14日期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逾期将不再补办。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招办了解到,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据自治区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日期为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还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自治区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