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通过考试者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2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发布了公告。
根据公告,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5分。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根据公告,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12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目前,司法部已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
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记者
王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