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7 14:40: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的考生,可分别报考"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考试方式。
㈠全国统考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㈡单独考试(单考)
1、符合报考条件㈠中第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㈢法律硕士联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
1.符合㈠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㈣MBA联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
1、符合㈠中第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㈤推荐免试
仅限于在本科毕业学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为报考单位接收的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凭推荐学校发给的"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虽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但于2005年10月25日前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单位不再为其保留推荐免试资格。
㈥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考生,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校验码"由相应招生管理机构发给考生。
二、报名
㈠网上报名: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㈡网上支付报考费:凡选择北京市报考点报考2006年硕士生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
㈢现场确认报考信息: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有关报名的具体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请考生报考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或www.chinayz.edu.cn),通过"网报公告",认真阅读北京市、报考单位和报考点的全部公告。
三、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㈠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㈡初试日期: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㈢初试科目:
1月14日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4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15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1月15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16日(8:30至14:30)
业务课(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㈣初试地点:考生到报考单位指定的考场应试。
㈤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㈥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㈦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由报考单位组织进行复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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