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个问题想请教:国外客户开给我我公司 irrevocable L/C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 而货物到客户的港口只需要45天。您以前的帖子上说“远期付款(不论是远期信用证或远期托收)不是等到付款时才提出货物,而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货物就可以凭提单提货了。”“对于远期信用证来说,开证行在接到议付行或托收行寄来的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正本单据后,经过审单没有发现不符点,即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并要求确认接受单据后,承兑随附的远期汇票,然后通知议付行已承兑汇票,并在与开证申请人办完相关的手续后放单给开证申请人。由此,开证申请人得以将货物提出。”而此时在第45天到客人赎单的60天,单证都放在银行,客人并没付款赎单,没有提单怎么提货呢,还有15天的时间,如果客人提不了货,是不是就应该要付很贵的港口延搁费用。
远期L/C是真正意义上的远期付款—只有到汇票到期日开证行才付款(贴现是另外一回事)。比如你所说的L/C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那么,受益人在交单时会随附一张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单据没有不符点的情况下,开证行会承兑这张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时支付票面上规定数额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