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5:47: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我省普通高校2008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省内各高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以下简称“省统考”)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统一组织。

省高招办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分别成立江西省2008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要成立美术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二、专业考试

1.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须参加省统考。

2.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音乐两大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08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08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江西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将于2007年12月15日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公布。

3.美术类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所在地进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进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9日。

4.省统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5.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评卷评分教师要严格按规定随机抽取,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在各县(区)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时间相同,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三校生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四、专业考试合格证线、合格线的划定

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当年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三本)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证线;专科(含三校生)层次合格证线执行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合格线(即出省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合格线划定为:美术类专业总分150分,音乐类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时装表演、空乘)各专业总分100分,舞蹈、体育表演专业总分90分。

五、录取办法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艺术类招生计划数(不分文、理)1:1.5倍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1.本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三校生”本科录取: 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本科合格证线和三校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三校生”专科录取:根据赣教职成字[2001]26号文件规定,以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江西省高招办。

1.本科录取:将取得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文化成绩达到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文化成绩达到三本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特殊专业全投),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3比例投档(特殊专业全投),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外省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1.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江西省高招办,由江西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凡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江西省2008年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江西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江西省统考时间及专业

我省2008年继续组织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专业考试时间:美术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2008年1月12日;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体育表演、戏剧表演:空中乘务、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专业)2008年1月12—19日。省统考的《考试-大纲》将于2007年12月15日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公布。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二、校考在赣设点有关要求

校考的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和考务管理统一由江西省高招办负责,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14日—3月25日。外省普通高校应派两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来考点组织和实施考务工作。

1、校考考点设置:2008年在江西无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不允许在赣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在赣设置校考的普通高校,由省高招办统一安排在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蓝天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实验中学、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六所学校进行专业考试,外省任何高校不得在这六所学校之外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

2、在赣设点申请: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8所院校,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外省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省高招办同意并在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同时接受省高招办的指导、监督。所有在江西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1月10日前向省高招办提出申请(见附件3),并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

3、校考考场设置:外省高校要预计考生报名人数,按每个考场30人确定考场数。计算机将在预定的考生人数中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并打印准考证。外省高校要根据往年的生源情况,尽可能准确地预计考生人数,避免空置考场。

4、校考考场管理: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考场考试情况记录单一式二份,按规定填写、存档备查。

三、校考报名程序

凡报考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县(区)招考办打印的《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见附件1)到有关考点报名。各考点一律使用江西省高招办开发的软件程序进行报名、随机编排、打印高校的考生准考证,各考点学校在考生报名和考试时必须认真核对《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输入考生报考证上的考生号,与江西省高招办的报名数据库数据核对,确认是否一致,防范替考等舞弊事件的发生。设点院校应严格执行上述程序,如需要增加报名项目,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函告江西省高招办体艺科,联系电话:0791—8676763。

四、考生信息、成绩认可和合格证发放

1、备案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结束后,外省高校须从江西省高招办报名数据库中将考生的基本信息导出,并以此信息库为依据从网上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

2、合格证发放: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数量应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3、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报送:外省高校必须在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省网上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服务器(http://218.87.13.221),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查看附件4。在网报完成后,从系统中打印出合格考生信息表盖好公章,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寄送江西省高招办体艺科。上报的数据库包括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姓名、专业成绩、成绩排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和专业合格层次(本科、三本或专科)等信息(见附件2),逾期或补报的一律无效。

4、文化录取控制线: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8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江西省高招办备案,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成绩认可: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使用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能使用其校本部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凡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可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是否使用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按照附件3的要求明确表示,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函告江西省高招办体艺科,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校考的管理和监督

江西省高招办将成立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巡视组,检查、监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均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的校考资格,并书面上报教育部。

附件1: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式样)

附件2: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附件3: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在赣设点申报表

附件4: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网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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