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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试卷文章署名也只认名家名作?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1 12:15: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央视记者胡先生认为高考题引用他的文章却未署名属侵权行为,对教育部考试中心提起诉讼。11月26日,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他的起诉。(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一般而言,高考语文试卷的阅读共分现代文阅读和文言文阅读两大部分。现代文阅读又细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和文学类三种类型,海淀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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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里所说的“语用性文章”就是指前两类。
翻阅2007年的全部18套高考语文试卷,笔者发现真实情况并非全如判决说所说的“语用性文章都作匿名处理”。如北京卷语用性文章标明“取材于吴伯凡《‘核心竞争力’:福音与诅咒》”;重庆卷标明“节选自冯骥才《民间艺术的当代变异》”;江西卷标明“转引自《新华文摘》2007/2,有删改”,作者为凝石;安徽卷标明作者为金开诚;广东卷一篇标明作者为王生平,另一篇标明“节选自[法国]多米尼克·夏代尔《音乐与人生》”;山东卷标明“新华社1997年8月3日电”,作者署名杨明,马小林;宁夏、海南卷标明“选自《叶圣陶和他的世界》第九章,有删节”。
文学类文章更全部有署名,如茅盾、李存葆、雷抒雁、赵本夫、赵丽宏、臧克家、鲁迅、汪曾祺、迟子建等。
上述实例其实已经充分证明语用性文章匿名处理也并非一个标准。既然不是一视同仁,那原因也就不是所谓的“高考时间紧张、考生注意力有限,而语用性文章署名给考生提供的多是无用信息”,所以可以不署名。笔者认为语用类文章不署名的真正原因在于出题者单方面地认为该作者名气不够大,署不署名无所谓,一旦是名家名作,就会详尽地标明作者及出处。
作为对青年学生产生重大影响的考试出题者如此区别对待作者的署名权,不仅是选文作者的不尊重,更是开了一个只认名家名作坏风气的头。
不论名家,还是普通作者,在高考语文试卷中标明原文作者及其出处不仅严格保护了原作者署名权,更能让学生树立尊重著作权的意识,绝不是“无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