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美国与印度数量限制争端案及其启示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2 1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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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概况
1997年7月16日,美国根据《WTO谅解》第4条、《GATT》第22条第1款、《农产品协议》第19条、《进口许可证协议》第6条要求与印度磋商。美国提出,印度对农产品、纺织品和部分工业产品的进口限制,包括印度1997年;月22日通知WTO的2700多种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关税,不符合印度根据《GATT》第11条第1款、第13条第11款,《农产品协议》第4条第2款和《进口许可证协议》第3条应当承担的义务。
同时,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新西兰和瑞士也分别要求就同一问题与印度磋商(各自的编号分别是WT/DS91、WT/DS92、WT/DS93、WT/DS94、WT/DS96)。随后.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新西兰和瑞土又要求加入美国与印度的磋商。1997年9月17日,美国与印度进行正式磋商。日本作为第三方参加了磋商。
1997年10月3日,美国请求成立专家组,1997年11月18日.DSB决定成立专家组,其职权范围是:“根据美国在编号为WT/DS90/8的文件中涉及协议的有关规定。审查由美国在该文件中向DSB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以协助DSB提出建议或作出这些协议规定的裁决。”1998年2月10日,美国请WTO总干事决定专家组人选,2月20日,总于事指定Celso Lafer、Paul Demaret和Richard Snape三人组成专家组。1998年5月7日。6月22、23日,专家组与双方会晤。1998年12月11日、专家组向双方提交了报告。1999年4月6日,专家组报告分发给WTO各成员。专家组认定印度的这些措施违反了《GATTl994》第11条第1款、第18条第11款,《农产品协议》第4条第2款:专家组也认定了这些措施对美国在《GATT 1994》和《农产品协议》中享有的利益造成了丧失和损害。
1999年5月25日。印度向DSB提出上诉,6月4日印度提交了上诉材料.6月21日美国提交了被上诉方材料。上诉机构由Claus?Dieter Ehlermann(主持上诉机构的委员)、Said EI-Naggar和Mitsuo Matsushita三人组成。1999年7月11日,上诉机构开庭审理本案。8月23日,上诉机构作出了报告19月22日DSB通过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在1999年10月14日DSB会议上,印度表示愿意执行USB的决定,考虑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平衡委员会(BOP)和GATT、WTO专家组一般对消除国际收支平衡限制都给予较长期限的做法,并且考虑到印度是发展中国家,专家组建议本案的执行期可能需要比15个月更长的时间。印度表示愿意与美国就执行期磋商达成一致意见。1999年12月28日,争端各方已就实施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实施期限为2000年4月1日,除了印度通知美国某些关税项目合理期限截止到2001年4月1日外。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印度同意在取消对美国进口的协议中涉及产品数量限制时,给予美国不低于其他成员的待遇。
D.M.H. DI MIAO YOU YI Italy
程序概要
一、专家组程序
(一)事实认定
本案涉及的是印度对2714种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1996年7月,印度向WTO发出通知。称为国际收支平衡需要及其他原因,将对2700余种产品实行数量限制。实际上.自1957年以来,印度经常在国际收支平衡委员会中就这一问题与其他成员磋商。1994年国际收支平衡委员会曾表示赞赏印度进行经济改革的勇气.鼓励印度继续推行贸易自由化。1995年底和1996年1月再次磋商时,委员会注意到下列情况:由于印度采取的经济政策,其贸易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大大增加,外贸上升,外汇储备稳步增加;而在磋商前的几个月,印度经济情况有所下降,投资增长减缓,财政赤字和外债水平仍然很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只要坚持明智的宏观经济政策。印度可以在两年内转向没有数量限制的、以关税为主的外贸体制。自上次磋商以来,印度已经开放了部分消费品进口,但绝大多数产品进口仍然受到数量限制。印度提出.现阶段立即取消数量限制既不现实,也不可行。许多成员考虑到印度国际收支情况.支持印度根据《GATT》第18条第2款继续实行数量限制;但也有许多成员认为,根据印度的国际收支现状,它已没有理由继续实行数量限制,因此要求印度制定取消数量限制的时间表。为此.委员会欢迎印度于1996年10月再次磋商,并将其仍在维持的数量限制措施通知WTO。1997年初,磋商又一次进行,委员会注意到: 1995年以来,印度经济状况稳定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印度不存在外汇储备不足的情况,数量限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取消。但印度仍然认为立即取消数量限制会影响其经济发展。委员会同意在1997年6月再次开始磋商。1997年5月.印度向WTO通知了它准备在1997?2002年继续维持的数量限制。同时,印度提出了从1997年4月1日起,用9年时间分三个阶段逐步取消数量限制的计划。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表示,印度国际收支状况与上一次磋商后没有变化。在国际收支平衡委员会的例会上,与会代表赞赏印度为取消数量限制所作的努力,但许多成员对印度计划所需要的时间之长表示出不同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印度提出了新的7年计划,大多数产品在前两个阶段(每一阶段3年)取消数量限制,敏感产品和关税约束税率低的产品在第三阶段取消。由于对这一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委员会主席于7月1日宣布结束磋商,将各方观点报告常务理事会。
印度对进口产品实行数量限制的主要依据是印度关税法和外贸法。根据这些法律,印度外贸实行经营许可制,许可证上应标明进口价值和数量。1997?2002年进出口政策包括一份进口否定清单,提出了进口的各种程序和条件,以及取得特别进口许可证的条件。印度就是通过这份清单管制进口的。要进口属于清单范围的产品,必须申领进口许可证,其手续非常繁杂,条件也很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