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2 2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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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三章 审批与登记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第一节 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第二节 申报文件与程序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反垄断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第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