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讲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4 1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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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注意:不同来源的存货,计量也是有所不同。故应区分存货的来源。
(一)外购的存货
☆ 买价 税费 其他相关费用
买价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税金指除增值税以外的税。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其他相关费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费用。
注意以下几点: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一般要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2)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发生时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按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的比例进行分配。
2.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税金:
(1)消费税、资源税直接计入存货的成本.
(2)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所发生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所发生的不得抵扣的增值税,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运输费*(1-7%)计入存货成本,7%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行抵扣。
(3)存货过程中发生的毁损或短缺,如果是正常的、合理的毁损,应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是非正常的损耗,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有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确实属于意外灾害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要注意消费税的问题,要区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以后是直接销售,还是继续加工,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如果收回的存货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以后可以抵扣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金额。
第三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的期末计量方法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概述
1.成本就是会计计量属性中的历史成本(买价 税费),可变现净值是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影响可变现净值的因素:
(1)估计售价
(2)进一步加工的成本
(3)销售的税费
3.估计售价的确定:
√ 有合同规定,售价为合同价
√ 没有合同,售价为市场价
√ 如果一部分签订合同,一部分没有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售价为合同价.没有签订合同的,售价为市场价。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要区分存货的用途。
如果存货是产成品、商品或者是可以直接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相关销售税费。注意没有进一步加工成本的问题。
如果存货不能直接出售,需要进一步加工,则需按照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相关销售税费来确认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确认可变现净值的目的是判断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应该按其生产产品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比较,判断其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1)用于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如果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小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就要按材料的成本进行计价。
假如材料的成本为50万元,售价为45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是否需要计提5万元减值准备?
如果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是150万元,产品的售价是160万元,这时虽然材料的成本已经高于材料的售价,但由于其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低于产品的售价,所以期末材料仍按成本计价。
(2)用于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由于价格下跌,材料的成本比售价高,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还要看用材料生产出的产品。如果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期末材料计价时就不能用材料的成本,而要用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如上例,假如A材料的成本为50万元,售价为45万元。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是150万元,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130万元,这时就要用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来计价。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产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