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试点工作开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3 16:36: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入世后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优秀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增强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意识,在财政部支持下,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并成功进行试点。参加试点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确保了推荐人选质量,留学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和德国的95位首批获奖者荣获5000美元奖学金资助,引起国内外强烈反响。
按照教育部指示,在充分总结2003年奖学金试点工作基础上,2004年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试点工作继续进行。2004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励规模为200人。我国驻有关国家使(领)馆教育处(组)为申请受理机构。受理申请时间为2004年9月1日-10月31日。
奖励对象是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国自费留学生。
2004年奖学金的实施范围从5个国家扩大到28个国家。在首批试点国家基础上,增加了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爱尔兰、乌克兰、荷兰、韩国、南非、瑞典、芬兰、泰国、比利时、丹麦、奥地利、瑞士、白俄罗斯、挪威、以色列、罗马尼亚、波兰、墨西哥等23个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国家。
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驻外使馆教育处(组)负责对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综合申请人的思想素质及学业成绩进行择优筛选,将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差额终审,获奖结果在基金委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后报请教育部批准,并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奖学金证书》。具体工作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落实。获奖者名单将于2005年2月公布。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
详情请关注并登录我国驻有关奖学金试点国家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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