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7: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现就2006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根据各地汇总情况,总局确定将下列行业作为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所属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纳入专项检查的范围,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

  (二)服务业娱乐业;

  (三)邮电通信业;

  (四)金融保险业;

  (五)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

  (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

  (七)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各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区产业重点及企业分布情况,从中选择2至3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其中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上述指导性检查项目(一)至(六)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重点项目。在此前提下,各省级税务机关可结合实际安排其它专项检查项目,并选择一个地市或区县,对其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涉税问题较多的个别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2006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良性工作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其中,2月为组织阶段;3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证券法》全面履行证券公司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新广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天津分公司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关于公布《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水平测试指引》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杨向东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