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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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
(2006年4月18日 教财厅〔2006〕3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工作,各级政府、各高等学校和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狠抓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局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同时也存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高校发放额度仍然偏低等问题。为督促各地、各高校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政策、新机制运行的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各地、各高校加强对新机制实施前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为确保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察、督办内容

  (一)全面督察各地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情况

  1.检查各地在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过程中,当地政府及教育、银行、银监会、财政等部门的组织、协调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经办银行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措施;

  2.督促各地进一步巩固已有工作成果,推动已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高校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督促各地尚未确定经办银行的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并尽快开展工作;

  3.检查各地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情况;

  4.督促各地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抓紧与承办银行续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和银校合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5.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和对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

  6.检查各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毕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

  7.对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山西、青海等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

  (二)对各高校推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

  1.督促各高校按照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中心;

  2.督促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和落实全面银校合作协议;

  3.督促各高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和催还欠款,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进行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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