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5: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6]217号)


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文章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7号--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