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4: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2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 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相关文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金保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终止辛醇案反倾销调查公告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