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统一考试配套冲刺(十二)答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7:22: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最后冲刺

——全真模拟试卷精选(十二)答案及精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

【精析】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由于海关不是知识产权侵权的最终认定

机关,所以在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护请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

承担因申请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而可能给海关或者收发货人造成的损失。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

例》第14条规定,申请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

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保证金。这样规定,可在因申请人责任而错扣货

物的情况下,以担保金向收发货人赔偿有关损失和向海关支付有关费用。

2.C

【精析】详见新《海关法》第六十二条。

3.A

【精析】报关单运费一栏可按单价、总价或运费率3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运费单价。港币代码为110,美元

代码为502

4.C

5.C

【精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六条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

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

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

其他资料,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6.D

7.D

8.D

9.A

10.D

11.C

12.C

【精析】核销是保税货物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保税货物结关的标志。

13.D

【精析】我国减免税政策调整以后,目前仍保留的特定减免税的商品有如下几类:

(1)按特定用途实施的关税优惠,包括国家为了支持科教、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

能源开发而对进口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物资和石油、天然气开发进口物资等予以免

税:

(2)特定企业进口的物资,包括对依法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

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进口的加工设备,进出境口岸免税店进口的免税品等予以免

税:

(3)特定地区进口的货物,目前,按地区实施的优惠政策已大部分取消,仅保留了

对保税区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物品的免税规定。对经济

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进口自用物资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先征后返的

办法。

14.B

【精析】暂时进出口货物应当自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

15.B

【精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

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

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16.C

【精析】根据报关单现行的格式要求,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5项海关统计

商品编号的货物。

17.B

【精析】首先求出关税税额

关税税额=20000元×30%=6000(元)

消费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 关税税额)/(1一消费税税率)=(20000 6000)/

O.9=28889(元)

消费税税额=28889×10%=2889(元)

18.A

【精析】我国关税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

条例》及其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组成。

19.A

【精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了有关保税货物的含

义:是指经海关批准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注意保税货物的3个条件:一是未纳税;二是可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三是原则上要

复运出境。

20.C

【精析】详见新《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21.D

【精析】海关法中所指的船舶包括:机动和非机动的进出我国关境的海上、国界江

河上的往来船舶;转运、驳运进出口旅客或货物的船舶;兼营境内外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船舶以及其他进出境船舶。

22.C

【精析】CIF保险的险别问题:一般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明确保险险别,保险金的

金额。如合同中无规定,卖方只需按行业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但在买方的要求和承

担费用的前提下,可加保其他险别,如战争、罢工、民变险。而平安险是最低险别。

23.B

【精析】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

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

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由于数量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

款,卖方必须承担按约定数量交货的义务。但是,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受商品特性、生

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卖方要做到严格按约定数量交货确有相

当的困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的多少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引起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

履行,所以对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粮食、大豆和矿砂等散装货,即应在合

同中加订溢短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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