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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青霉素钠(钾) |
药物别名 | 苄青霉素,青霉素G,盘尼西林、配尼西林、青霉素钠、苄青霉素钠、青霉素钾、苄青霉素钾 Penicillin G |
英文名称 | BenzylpenicillinSodium potassum |
类别 | 抗痛风药 |
说明 | 粉针剂:20万U(0.12g)、40万U(0.24g)、80万U(0.48g)、100万U(0.60.),160万U(0.96g)、400万U(2.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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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成人常用量80万~200万U/日,2~3次/日;静脉滴注:200万~1000万U/日,2~4次/日。肌内注射:儿童常用量每日3万~5万U/kg,2~3次/日;静脉滴注:每日5万~20万U/kg,2~4次/日。重症者剂量可适当增大,并根据肾功能适时调节剂量和给药间隔。具体见下: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成人:肌内注射,一日80万~200万单位,分3~4次给药;静脉滴注:一日200万~2000万单位,分2~4次给药。
2.小儿:肌内注射,按体重2.5万单位/kg,每12小时给药1次;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5万~20万/kg,分2~4次给药。
3.新生儿(足月产):每次按体重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每次按体重3万单位/kg,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5.肾功能减退者:轻、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或调整剂量。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分时,给药间期自8小时延长至8~12小时或给药间期不变、剂量减少25%;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给药间期延长至12~18小时或每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50%而给药间期不变。
6.肌内注射时,每50万单位青霉素钠溶解于1ml灭菌注射用水,超过50万单位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静脉滴注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50万单位,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药物过量].药物过量的主要表现是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予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可清除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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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事项 | 妊娠B类。过敏者禁用。不宜作鞘内注射。破伤风和白喉患者,可采用本品杀灭病原菌,阻止产生毒素,但不能代替抗毒素治疗。青霉素钾盐不可静脉推注。青霉素效价单位以结晶青霉素钠为标准,每1单位(U)相当于0.6 mg。具体见下: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1.应用本品前需具体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为每1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分钟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反应者禁用。必须使用者脱敏后应用,应随时作好过敏反应的急救预备。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3.青霉素水溶液在室温不稳定,20单位/ml青霉素溶液30℃放置24小时效价下降56%,青霉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
4.大剂量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测电解质;
5.对诊断的干扰:
(1)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能出现假阳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2)静脉滴注本品可出现血钠测定值增高。
(3)本品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殖试验未发现本品引起胎儿损害。但尚未在孕妇进行严格对照试验以除外这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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