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3: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第一条 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条 除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本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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